一、修訂背景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獎勵重要指示及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精神,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當主角,完善我省科學技術獎勵制度,2024年4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5號第五次修正的《江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稱《辦法》)正式施行。為切實將《辦法》改革舉措貫徹到獎勵工作各環節,進一步規范我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授予等活動,保證我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質量,同時與《辦法》保持一致,我廳對《江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稱《細則》)進行修訂。
二、修訂過程
根據新修訂的《辦法》,借鑒相關省市的經驗,結合我省實際,經征求各設區市科技局、省直有關單位、科研院所,獎勵專項委員會委員所在單位,院士專家和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社會各界和廳各處室單位的意見,形成了《細則》。
三、主要內容
《細則》分為8章98條。
第一章為總則,共9條。明確了科技獎勵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授予對象等。
第二章為獎勵范圍和評審標準,共35條。解釋了《辦法》中涉及的關鍵詞,明確了6個獎項的主要內涵及評定標準等。
第三章為評審組織,共8條。明確了獎勵專項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等。
第四章為提名和受理,共17條。明確了提名的條件、責任及不得提名情形等。
第五章為評審,共9條。明確了評審組、評審委員會、獎勵專項委員會的評審或審定程序和方式等。
第六章為監督和異議處理,共12條。明確了社會監督四輪公示制度,以及提出異議的條件、處理程序以及監督檢查等。
第七章為批準和授獎,共4條。明確各獎等獎金數額、獎金分配原則及獎勵項目數。
第八章為附則,共4條,明確了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的單位以及本《細則》施行的日期等。
四、主要變化
一是修改了與《辦法》不一致的內容。將《辦法》中刪除的“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調整為“省科學技術獎勵專項委員會”,并明確繼續履行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相關職責。
二是增加了“科技青年類的省科技獎”相關內容。根據《辦法》有關規定,增加了“科技青年類”的省科技獎類別,明確了候選人應在“提名當年1月1日未滿40周歲,提名年度在江西省工作,且工作單位注冊地在本省境內”,同時明確了科技青年獎的授予條件和獎金數額。
三是規范了評審委員會。根據《辦法》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評審委員會的設立和相應職責,將6個科技獎勵類別分為3個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分別為:特別貢獻獎、科技青年獎與國際科技合作獎評審委員會(人物獎),自然科學獎評審委員會,技術發明獎與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
四是提高了部分獎種和獎勵等級的提名要求。對提名特別貢獻獎,以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特等獎的,需征求3名以上熟悉該學科領域院士的意見。
五是調整了公示時間。為縮短獎勵評審周期,參照國家的最新做法,將公示時間和異議受理時間分別調整為10天和15天。
解讀機關:江西省科技廳
咨詢處室:科技成果轉化促進處
聯系人:毛永紅
聯系電話:0791-8628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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