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中辦、國辦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研究擬訂科學合理、適用不同類型科研活動和對象特點的科研誠信評價指標、方法模型,明確評價方式、周期、程序等內容。重點對參與科技計劃(項目)組織管理或實施、科技統計等科技活動的項目承擔人員、咨詢評審專家,以及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項目承擔單位、中介服務機構等相關責任主體開展誠信評價。”科技部等相關部門也提出要建設“科研誠信信息管理系統”,開展科研誠信“等級評價”,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加強科研誠信管理。為更好地評價各類科研誠信責任主體在科技活動中的行為表現,實現對不同科研誠信責任主體的分級分類管理,省科技廳決定出臺《江西省科研誠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
二、起草過程
2020年4月,省科技廳出臺了《省科技廳關于加強科技專家庫專家信用等級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對規范專家在咨詢評審過程中的行為起到了較好作用。在此基礎上,決定將此做法延伸到各類科研誠信責任主體。
2021年7月,在前期理論研究及工作實踐的基礎上,省科技廳充分學習借鑒四川、浙江、北京等兄弟省份的經驗做法,完成《辦法(征求意見稿)》初稿的撰寫。
2021年7至12月,省科技廳就《辦法(征求意見稿)》先后2次征求意見,并開展了合法性審查,最終形成了《辦法(審議稿)》。
2021年12月,“建立科研誠信等級評價和結果應用制度”納入了“江西省全面深化改革攻堅行動方案”。
2022年3月份,《辦法》正式出臺。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六章二十一條:
第一章:總則。提出《辦法》的政策依據,確定科研誠信等級管理的對象,界定基礎信息、失信行為信息、守信激勵信息在內的科研誠信信息范圍。
第二章:信息采集。明確科研誠信信息采集渠道,確定信息采集責任單位,確定信用信息報送失職行為的處理措施,提出科研誠信信息系統建設的需求。
第三章:等級評價。提出構建科研誠信評價指標體系,界定一般違規失信行為和嚴重違規失信行為,確定按照指標評價得分和經程序判定列入科研嚴重失信名單(黑名單)相結合的加減分方式實施評價,并按照A至D四個等級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第四章:結果應用。明確科研違規失信行為信息申訴方式,根據A至D四個等級對科研誠信責任主體提出差異化結果應用方式,根據相應情況給予1至5年甚至終身禁入的懲戒期。
第五章:信用修復。提出信用修復的辦法及不得實施信用修復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明確《辦法》的解釋權及實施時間等問題。
四、亮點特色
一是壓實主體責任。本著誰使用、誰錄入,誰采集、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科技廳業務主管處室、受委托的專業機構以及申報、承擔或參與我省科學技術活動的推薦或提名單位、科學技術人員、咨詢評審專家和省內外科學研究機構、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科研誠信責任主體,在科研誠信信息記錄、歸集、維護、異議處理、修復等方面的職責。
二是明確評價方式。構建包含科研失信信息和守信激勵信息在內的科研誠信評價指標體系,按照指標評價得分和經程序判定列入科研嚴重失信名單(黑名單)相結合的加減分方式,對科研誠信責任主體開展科研誠信等級評價。分為A級(75分以上,信用優良)、B級(60-75分,信用一般)、C級(50-60分,信用較差)、D級(50分以下,嚴重失信)四個等級。
三是設置指標體系。針對科學技術人員、咨詢評審專家等自然人,以及申報、承擔或參與上述科學技術活動的省內外科學研究機構、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法人機構等不同科研責任主體,設置不同的科研誠信評價指標體系。
四是強化結果應用。將科研誠信等級評定情況作為形式審查、項目立項、咨詢評審、科技管理服務等科技活動決策的參考依據,明確了懲戒期內的懲戒措施。
五是倡導信用修復。明確對科研誠信信息實施動態管理,法定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或懲戒期已過且科研違規失信行為已經整改并取得明顯成效,科研誠信責任主體可依程序申請修復科研違規失信行為信息。
解讀人:廖望晨 聯系電話:718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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