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贛府字〔2024〕5號)、《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宜府辦字〔2024〕4號)。
二、出臺目的
全面掌握我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情況,建立健全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名錄、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數據庫和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通過普查,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范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強化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三、主要內容
普查范圍是我縣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四、執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五、工作任務
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積極提供文物線索,支持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協助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此次普查從 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從現在起至2024年4月為普查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建立普查機構,確定技術標準和規范,安裝與使用普查系統與采集軟件,開展培訓工作。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為普查第二階段,實地開展文物調查。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
六、專業詞匯
不可移動文物:不可移動文物是指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
解讀人:省建東
聯系電話:0795-460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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