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的主體不同聘用合同的主體一方事業單位、部分機關單位和群團組織等,另一方是被聘用人員,它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例如,公立醫院聘用醫生,醫院作為事業單位是聘用合同的一方主體,醫生則是另一方主體。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單位等組織,勞動者則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換句話說,勞動合同更多的是指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雇傭協議。
2.確立的關系不同?聘用合同雙方在身份上本質是隸屬關系,用于明確事業單位與職工之間關于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身份關系協議的范疇。
?勞動合同?雙方在身份上是一種管理關系,勞動者需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并依法取得勞動報酬。
3.合同訂立的目的不同聘用合同的目的在于滿足用人單位對專業技術或管理人才的需求,通過聘用具有特定技能和知識的人員,提升單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例如,科研機構聘用科研人員,是為了開展科研項目,提升科研水平,推動科技進步。
勞動合同的目的主要是建立勞動關系,使勞動者能夠在用人單位的組織下,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4.合同的期限不同聘用合同能夠保障長期穩定的關系,讓人感覺很安全。聘用合同為長期合同,簽一次一般3至5年甚至更長。
勞動合同則較為靈活,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5.適用的法律不同聘用合同不適用勞動法律,而是適用專門的人事法律規定,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各地方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等。只有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勞動權利方面的內容在人事法律中沒有規定時,才適用勞動法律的有關規定。
勞動合同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內容以法定為主,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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