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2023年11月宜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宜春市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宜府辦發〔2023〕30號),根據方案要求,市民政局等14部門聯合印發了《宜春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3版)》(宜民發〔2023〕1號),服務清單要求為宜春市戶籍、年滿60周歲的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和護理補貼。2024年7月,省民政廳聯合省財政廳印發了《江西省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實施辦法》(贛民規字〔2024〕3號)。明確了補貼內容、對象和標準、申領程序、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加強對老年人補貼發放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進一步提高我市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和護理補貼發放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市民政局結合實際,起草了《宜春市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二、起草依據
1.《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辦發〔2023〕10號)
2.《江西省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3年版)》(贛民規字〔2023〕5號)
3.《江西省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實施辦法》(贛民規字〔2024〕3號)
4.《宜春市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宜府辦發〔2023〕30號)
5.《宜春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3年版)》(宜民發〔2023〕1號)
三、修訂內容
《宜春市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實施細則》主要明確了以下四個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了補貼對象。經濟困難的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對象為具有宜春市戶籍的低保對象中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宜春市戶籍、年滿60周歲的低保對象中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且沒有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老年人。特困失能人員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6〕42號)等有關規定領取失能特困人員護理補貼,不重復領取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
二是規范了補貼標準。經濟困難的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低保對象中沒有享受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三是優化了補貼方式。經濟困難的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失能護理補貼,可采取發放資金至老年人社會保障一卡通賬戶,也可結合實際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老年人提供生活、護理等服務。
三是完善了申領程序。經濟困難的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由縣級民政部門依據低保對象名單,對當月內滿60周歲的低保對象進行核實認定,對符合條件的,當月起計發補貼,做到“免申即享”。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通過“申請-審核-評估-審批”流程,依照《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 42195-2022)實施評估,對低保對象中評估指標得分為0-45分的,認定為“重度失能或者完全失能”的老年人發放養老護理補貼。
(轉載自宜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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