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背景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和《江西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施行以來,我省農業農村、公安、檢察院等部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農業農村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得到加強,有力遏制了農業領域違法犯罪活動,但還一些短板,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省農業農村廳、省公安廳、省人民檢察院共同制定了《江西省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二、文件出臺目的與意義
做好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事關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事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關農資市場秩序維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保障。《江西省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規范了“兩法銜接”工作機制、移送材料、辦理時限、信息共享等事項,明確了農業農村、公安、檢察部門的職責,有助于解決和防范農業領域涉刑案件難移、以罰代刑等問題。
三、文件主要內容
《江西省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共五章二十八條。其中,第一章為總則,闡述了制定文件的依據,規定了適用的范圍和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第二章規范了農業行政執法中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的程序、材料和辦理時限;第三章對證據的收集與使用作出了規定;第四章明確了農業農村、公安、檢察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第五章為附則,規定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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