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印發的《江西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建設方案》以及縣關于《奉新縣貫徹落實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建設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確保高標準推進我鄉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試點建設,結合我鄉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積極穩妥盤活森林資源,推進“三權分置”
(一)深化集體林地“三權分置”。此次深化改革將建立集體林地“三權分置”運行機制,即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離設置。所有權歸村或組集體不變,堅持農村林地集體所有制不動搖;承包權歸原農戶,不得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林地繼續保持穩定;經營權歸實際經營者,在農戶自愿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承包農戶采取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
(二)延續承包集體林地經營期。第一輪責任山承包期限為50年,即從“林業三定”時期起,至2032年12月31日結束,剩余時間不足8年。現有序開展第二輪責任山承包工作,承包期定為30年,一律延續承包至2062年12月31日止。由承包農戶提出申請,經村、組同意后簽訂新的延包合同,鄉便民服務中心根據村延包合同在登記系統中變更承包時限,并將綠本林權證更換為紅本不動產登記證發回承包農戶。如有農戶不愿繼續承包責任山的,可自愿交回原集體經濟組織。林權證到期前,林改時期由縣人民政府依法頒發的林權證繼續依法有效。
(三)鼓勵加快放活經營權。本次延長林權承包期工作是對“林業三定”的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原合法流轉的林權交易行為依然有效,鼓勵原流轉的經營戶繼續順延流轉林權承包經營,確保經營秩序穩定。林地經營權合同終止時,要保障經營權人林木財產,支持經營者合法權益。原林權登記時林地所有權、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分開發證申請換證的,經林業主管部門認定屬林地經營權情形的,縣不動產登記機構按規定登記發放林地經營權證。林地經營權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可向縣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發證。林地經營權證可用于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可作為有關行政管理事項的憑證。建立林業經營收益權證制度,對發展林下經濟、苗木、森林康養、森林旅游、濕地環境、林業碳匯等經營主體的非木材經營需求,可以申請發放林業經營收益權證,解決其確權、流轉、交易、融資的需求。林業經營收益權證由經營者(村集體經濟組織、林業大戶、合作社、企業等)申請,經縣林業局審核后,由縣人民政府核發。
(四)建立集體林權擔保機制。積極穩妥推進林權健康有序流轉,推廣使用國家統一制作的集體林地流轉合同示范文本,做好宣傳服務工作。鼓勵林業企業、林業大戶、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市場主體以出租、入股、托管、互換等形式流轉林地經營權,由縣林業部門做好流轉審核工作。流轉辦證時,嚴格落實國家稅費減免政策,對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不征收印花稅。國有林權和集體統一經營林權流轉需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協同免費辦理林權類經營權證。培養發展林地流轉經紀人、評估專業人員和中介服務機構,為林地流轉牽線搭橋,提供資源勘測、價格評估等服務。
二、暢通林權登記,建立便民協同機制
(一)清理規范歷史遺留問題。加快不動產登記系統與林權管理服務系統對接和信息共享,將原林權登記成果清理規范。2024年12月前,完成存量數據整合,做好林權檔案移交工作,將林權登記檔案全部移交至縣檔案館集中統一保管。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堅持原依法頒發的林權證繼續有效、不變不換原則。建立長效協調工作機制,確保林權能正常經營和有序流轉,由鄉人民政府牽頭,林業服務站和村組參與,堅持集中清理和逐宗化解相結合的原則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存在林權錯、重、漏登記發證的,本著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可通過“落大宗、發小證”方式處理。建立健全鄉村兩級山林權屬糾紛調處領導小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調處”原則,依法依規做好林權糾紛調解工作。
(二)建立林權登記協同“一窗綜合受理”窗口。創新林權不動產登記工作。林權地籍調查要發揮村組、林業服務站的審核作用,加大便民利民力度,在鄉便民服務中心建設“一窗綜合受理”窗口,開展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工作,實現林權登記就近辦。在辦理集體林權變更、轉移、抵押登記時,原有的林權地籍調查成果可以采用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新提交林權地籍調查成果;確實需要開展補充調查的,由鄉政府組織開展,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調查費用、增加林農負擔。
(三)合理注銷已征收林地。對被依法征收林地或林木已經滅失的林地,要合理注銷其林權證。在集體林地延包申請時,各村要根據實際情況,嚴格把關,收回被征收林地的林權證交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注銷。不得將已征收的林地繼續辦理延期手續。如涉及部分征收的農戶,要將其林權證交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變更登記,更換證書。
三、提升集體林地發展動力,調動經營管理積極性
(一)落實林業適度規模經營政策。落實財政金融服務政策和項目扶持政策,鼓勵和引導組建林業企業、林業合作社、家庭林場和民營林場,推進苗木、藥材、油茶等產業規模化經營,實現森林資源的優化配置。推廣建立“企業+基地+農戶”經營模式,落實林地適度規模經營獎補政策,按照《江西省林地適度規模經營和示范性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獎補辦法》,對符合條件(流轉面積10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以每畝60元的標準申請省級財政獎補,縣財政每畝再配套獎補20元。林業專業合作社、林業龍頭企業等林業生產經營組織享受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同等的財政扶持和金融服務政策。
(二)強化林業基礎服務保障。爭取專項資金支持林業產業路、旅游路、資源路和灌溉設施等集體林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直接服務林業生產設施建設用地保障。將林業機械設備納入農機購置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初級林產品免征增值稅,林木種植培育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推進電力線路生物防火林帶共建,進一步完善森林防滅火機制。
(三)科學推進公益林和天然林的管理。依法依規、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益林和天然林的管理。對生態區位不重要或生態狀況不脆弱的集體林地,可按照有關程序爭取調出公益林或天然林管理范圍。在不影響生態功能、不改變生態公益林性質的前提下,允許生態公益林林地采用除轉讓外的其它方式流轉。鼓勵適度發展林下種養業和森林旅游、森林體驗、森林養生等非木質資源開發與利用,開展天然林精準落界和落實近自然經營。
四、做大做強竹產業,構建全產業體系
(一)優化政策舉措,推動竹資源擴量提質。大力實施竹資源優化培育工程,建立健全協調推進機制,強化財稅、金融、獎補和環保等政策保障。加大林權流轉獎補力度,鼓勵竹林經營權股份化流轉,精準實施竹林分類經營。加快竹種更替、豐產培育,推進低產低效林改造,加強優良竹種保護培育。積極爭取上級產業資金扶持,對優質竹產業企業適當傾斜政策資金支持。
(二)加強產業布局,激活竹產業“一池春水”。堅持創新發展,進一步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廣實體經濟,積極發展“竹茶、竹禽、竹藥”等竹下種植、養殖復合經營。聚力發展竹產業新業態,實現優質高效林竹基地、現代竹產業示范園區、精加工企業、項目集約化發展,構建產銷一體的循環式經濟復合竹業全產業鏈。
(三)挖掘竹林文化,實現竹文旅深度融合。堅持“以文引旅、以旅彰文”理念引領“竹產業+竹文化+旅游業”農旅經濟發展,通過多種形式,大力繁榮竹文化,將竹本身代表的堅韌不拔、奮發向上、剛正不阿的品質滲透進文旅主題中去,打造建設竹文化館、竹創意園、竹生活康養基地等文化旅游產品,推動產業深度融合。
五、強化專職護林員隊伍建設,整體推進管理能力提升
圍繞“五個一”(一變一單一環一碼一提升)打造柳溪林長制升級版,重點打造“一專多能”護林員,實現護林員“一員”變“五員”,逐步將專職護林員隊伍打造成集林業法規宣傳員、林業技術推廣員、森林防火員、林業有害生物防疫員、野生動植物保護員等為一體的林業管護隊伍,全面提升我鄉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水平。
鄉直有關單位及各村要明確責任分工,認真貫徹落實。各村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提升改革工作知曉率和村民參與率。同時由鄉組成督導組定期對各村和相關部門“林改”工作開展專項督查,并將督查情況進行通報。鄉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積極協調好全鄉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派出專業人員對各村進行業務指導,認真梳理匯總、分析研究,及時發現并解決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認真總結我鄉在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好做法,推動我鄉改革先行試點建設取得實效。
附件:1、柳溪鄉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具體任務完成時間安排
附件1
柳溪鄉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
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嚴曉星 黨委書記
陳運強 黨委副書記、鄉長
常務副組長:胡久盛 黨委副書記
熊宏偉 副鄉長
副 組 長:郭清洪 人大主席
陶承金 黨委委員、宣傳委員
趙 津 黨委委員、人武部長
張 超 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黃 波 黨委委員、公安派出所所長
袁 寧 人大副主席
何鴻如 副鄉長
彭紅松 副科級干部(船坳村黨支部書記)
涂駿宇 綜合執法大隊主任
劉 浪 便民服務中心主任
成 員:王小根 林長辦主任(四級主任科員)
李劍涵 黨政辦主任
黃 華 應急辦主任、人武部副部長
張傳江 農業農村辦副主任
溫聲浪 農業農村辦副主任
彭承仂 農業農村辦干部
周 璞 宣傳干事
胡凌昕 組織干事
涂在東 財經辦干部
余 磊 社會治理辦干部
帥 斌 林業服務站站長
鄒傳仕 自然資源所所長
劉林賓 店下村黨支部書記
肖衍華 港尾村黨支部書記
胡祖祥 東莊村黨支部書記
潘隆斌 球莊村黨支部書記
熊衛國 柳溪村黨支部書記
張贈德 仰坪村黨支部書記
廖祥彥 雙壩村黨支部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王小根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我鄉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試點工作的對接協調。
附件2
具體任務完成時間安排
1、動員部署。2024年8月中旬,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林改工作任務,召開動員會議。
2、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延包工作。2024年8月底之前,各村分組摸清集體林地的面積、戶數、林權證數量等情況。2024年9月,完成延包申請表、合同的填寫和簽字蓋章;2024年10月,完成林權證收集、做好不動產系統登記、更換為不動產登記記發回承包戶。
3、林業經營收益權證申請。2024年10月,對轄區內對林下經濟、苗木、森林康養等的經營者進行摸底,對有確權、流轉、融資等意愿的協助其申請辦理林業經營收益權證。
4、做好林權流轉服務。引導農戶以出租、入股、托管、互換等市場化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鼓勵支持工商企業、林業經營聯合體、經營大戶等社會資本參與林權流轉,鼓勵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集中流轉農戶林地經營權。2025年對當年開展流轉的幫助其申請財政獎補資金。
5、推進林業適度規模經營。2024年10月,摸底調查有意向的經營者組建林業專業合作社、民營林場或家庭林場。將農戶分散經營的林地以出租、入股、托管等形式集中管理,促進適度規模經營。
6、整理收集公益林調整資料。2024年11月前完成。
7、資料歸檔。2024年11月,將林權改革工作中的所有材料上報至林業局。
10、清理歷史遺留問題。2024年11、12月,開展轄區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清理專項行動,匯總轄區林權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業務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整改變更登記。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