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蘭、戴江委員:
你提出的《關于改善營商環境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市場主體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市場主體營業執照上也會標注每年年報時間和網址,每年上半年省市縣也會發送相關提醒短信,并通過公眾號、媒體發布公告等方式告知市場主體進行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規定,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我局也在依法履職過程中注重改進工作方式方法。
自年報制度實施以來,我局堅持把抓好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工作作為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任務和夯實信用監管基礎的有力抓手,強化工作部署,構建長效機制,積極穩妥推進。
一是提前謀劃,強化組織領導。年初召開動員會議部署年報公示工作,搶先抓早、謀定快動,明確責任分工,緊盯時間節點,緊扣目標任務,定期調度和通報年報公示率和數據質量。
二是多元宣傳,營造濃厚氛圍。印發年報宣傳單,在行政服務大廳和各分局辦事窗口精準投放;通過日常監管和“3·15”消費者權益日等活動集中宣傳;借助公眾號、監管群、短視頻、手機短信等電子媒介廣泛宣傳,切實提升市場主體對年報工作的認知度。
三是柔性執法,傳遞法治溫度。緊跟省局統一部署,在7月中旬至月底期間暢通年報補報渠道,引導當年未報主體及時補報,對在期限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且屬首次輕微違法的,依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不予罰款。
經過全局幾年的努力,市場主體履行年報公示義務的主動性、自覺性顯著提高,未年報市場主體依法受到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失信成本增加,維護了年報公示工作的嚴肅性,堅守了制度設立的初衷。
接下來,我局將進一步轉變宣傳理念,改變市場監管部門在年報宣傳中唱獨角戲的局面,將年報由以往的“你要報、按時報”向“我要報、按時報、準確報、重信用”方向轉變,把宣傳工作重心和普法重點向增強企業自主意識、誠信意識方向轉變。
同時,我局將梳理分析近年年報數據,根據市場主體的不同情況分類施策。加大對新設立主體的年報宣傳力度,對正常經營的市場主體,在日常監管中提醒按時年報;對連續2年以上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市場主體,積極聯系、實地查找,引導其按時年報或主動辦理注銷登記,力爭年報工作有的放矢、精準高效。
聯系人及電話:熊領祖 13576559595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