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3〕39號)、《江西省民政廳關于開展2024年社會救助政策宣傳月活動的通知》(贛民電發〔2024〕3號),進一步加大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力度,提高社會救助政策知曉率,宜春市民政局微信公眾號開設“社會救助政策宣傳系列”專欄,進行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及解讀。
一、生活遇到困難了,怎樣申請社會救助?
(一)民政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內容
民政部門負責的社會救助是指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難社會救助。其中,基本生活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急難社會救助主要是指臨時救助。
(二)哪些人可以在宜春申請社會救助?
1.具有宜春市戶籍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戶籍所在地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2.持有城鎮居民戶口的居民申請城市低保;持有農村居民戶口的居民申請農村低保;家庭成員分別持有城鎮居民戶口和農村居民戶口的,一般按戶籍類別分別申請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
(三)社會救助受理部門
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都有權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服務窗口提出書面申請。
(四)社會救助申請條件
如果您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1. 具有本市戶籍;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低保標準。
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戶籍所在地規定的。
4.家庭成員中分別持有城鎮居民戶口和農村居民戶口的,一般按照戶籍類別分別申請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
如果您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特困人員救助
1.持有本市戶籍的。
2.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可以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戶籍所在地規定的。
如果您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1)遭遇重大自然災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傷害以及突發重大疾病等,導致基本生活暫時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主要經濟來源中斷,導致基本生活暫時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3)在申請其他社會救助或慈善救助的過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難,難以為繼的;
(4)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請社會救助應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對象需要提供“一證一書”。(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原件;(二)《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其中授權書的簽名及指印,一定要本人親力親為。(特殊情況,因在外地無法到戶籍地簽字授權的,可以通過分享二維碼方式進行電子授權)。
三、社會救助申請方式
(一)窗口申請:申請社會救助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以家庭名義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并填寫《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家庭成員行動不便、讀寫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
(二)網絡申請:申請社會救助家庭可通過“支付寶——贛服通”按照提示進行網上申請。

四、社會救助投訴舉報、政策咨詢服務熱線電話
|
宜春市社會救助熱線電話(0795) |
|||
|
宜春市 |
3282597 |
萬載縣 |
7269075 |
|
袁州區 |
7289227 |
上高縣 |
2511721 |
|
豐城市 |
6609577 |
宜豐縣 |
2788321 |
|
樟樹市 |
7362805 |
靖安縣 |
7190879 |
|
高安市 |
5213386 |
銅鼓縣 |
7178210 |
|
奉新縣 |
4508287 |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