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場、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為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改善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經縣委、縣政府研究, 現將《奉新縣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奉新縣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地
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15)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保護和管理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實行分級分區保護,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具體范圍以縣人民政府批準的范圍為準。
其中: 奉新縣水攔關水庫取水口為東經115°8′32.83″,北緯28°49′48.95″。
一級保護區 水域范圍為以取水口為圓心,半徑300米范圍內的水域,水域面積0.095平方公里;陸域范圍為與水域相鄰,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米范圍內的陸域,陸域面積0.15平方公里。
二級保護區 水域范圍為除一級保護區以外的整個水攔關水庫水域以及上游2公里的三條入庫支流,寬度為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寬度,水域面積0.73平方公里。陸域范圍為一級保護區以外,與水域相鄰迎水面第一重山脊線以內全部陸域,陸域面積20.025平方公里。
準保護區 除二級保護區之外的水攔關水庫整個匯水區域,面積為25.4平方公里。
保護區范圍的調整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第四條 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的下列工作:
(一)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 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資源保護、河道等監督管理;
(三)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鄉鎮集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等監督管理;
(四) 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水源林營造、濕地保護、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保護等監督管理;
(五)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城市生活污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等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第五條 為加強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工作,特組建奉新縣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地巡查隊,履行以下職責:
(一)宣傳貫徹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法律法規;
(二) 開展日常巡查,維護防護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者向有關部門報告;
(三) 水庫工程設施的安全管理和水庫運行調度等工作;
(四) 打撈和處置垃圾、樹枝雜草、水浮蓮、藻類等漂浮物;
(五) 協助有關部門依法保護飲用水水源;
(六) 其他應當由水攔關水庫管理機構履行與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的職責。
第六條 奉新縣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地巡查隊工作人員,通過向社會公開招聘,辦公、住宿地點設在水攔關水庫管理房內,縣政府將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所需經費(開辦經費、每年的辦公及人員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有權對污染和破壞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的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
第八條 縣、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加強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宣傳教育,普及保護知識,增強公眾意識。
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法規和保護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輿論監督。
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活動。
第九條 奉新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宣傳牌,并在顯著位置設立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涂改或者擅自移動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宣傳牌、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
第十條 在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設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或者設施;
(三)堆放、傾倒或者填埋化工原料、危險化學品、礦物油類以及有毒有害礦產品;
(四)圍墾;
(五)使用含磷洗滌用品;
(六)使用農藥,丟棄農藥、農藥包裝物或者清洗施藥器械;
(七)從事住宿、餐飲和農家樂等經營活動;
(八)新建、改建、擴建墳墓;
(九)毀林開墾、全墾整地、煉山;
(十)丟棄或者掩埋畜禽尸體以及含病原體的其他廢物;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源的行為。
第十一條 在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除第十條規定的禁止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飲用水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或者設施;
(二)堆放或者填埋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和其他廢物;
(三)使用化肥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源的化學物品;
(四)停泊油船和危險化學品船舶;
(五)放生放養與飲用水水源保護無關的魚、龜等動物;
(六)旅游、游泳、垂釣等活動;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源的行為。
第十二條 在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不得從事畜禽養殖活動。
在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范圍內不得從事規模畜禽養殖活動。從事畜禽散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尸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三條 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采取控源截污等措施,對未納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生活污水進行就近凈化處理。
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置生活垃圾收集點和轉運站,負責所管轄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轉運工作,防止生活垃圾污染飲用水水源。
第十四條 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水資源利用應當注意保護水生態環境,維持水攔關水庫的合理水位,維護水體的生態功能。
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水攔關水庫用水調配方案,優先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兼顧防洪、灌溉、發電等方面的需要,合理分配水資源。
第十五條 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自治區規定的水質標準。
縣生態環境、水行政、自然資源、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的監(檢)測能力建設,合理布局監測網點,建立監(檢)測檔案,按照相關規定定期對飲用水水源進行監(檢)測。
第十六條 水攔關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修改完善;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發生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