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江蘇秋瑞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肖恒金訴你單位工傷賠償待遇一案(奉勞人仲字〔2025〕第85號)已辦結,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且經電話通知、郵寄等多種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
裁決結果如下“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25年3月20日解除勞動關系。
二、由被申請人于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壹拾肆萬伍仟壹佰柒拾柒元整(計:145177元),其中: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1175元;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36600元;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1175元;
4、停工留薪期待遇25827元;
5、伙食補助費400元。
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你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奉新縣潦河西路53號人社局307仲裁院辦公室領取(聯系電話:0795-7026118,聯系人:奉新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逾期即視為送達。
上述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對本仲裁裁決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本仲裁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一方當事人拒不執行生效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奉新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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