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縣財政局奉新縣審計局關于印發《奉新縣財會監督與審計監督貫通協調
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場、管委會)財經辦、縣財政局各股室、縣審計局各股室: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贛辦發〔2023〕29號)要求,推動我縣財會監督與審計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縣財政局、縣審計局聯合制定了《奉新縣財會監督與審計監督貫通協調工作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反饋。
奉新縣財政局 奉新縣審計局
2024年8月20日
奉新縣財會監督與審計監督貫通協調工作辦法
(試 行)
為促進財會監督與審計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贛辦發〔2023〕29號)和相關文件精神,經奉新縣財政局、奉新縣審計局會商一致,制定本辦法。
一、計劃互商
1.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在制定財會監督工作計劃、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等重點工作時,應加強事前溝通,并制發征求意見函(附件1)互相征求對方意見,年度計劃印發后,根據需要及時向對方提供。
2.縣審計局對財政資金重點支持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要領域以及財政重點改革舉措等優先安排審計。
二、工作互動
1.根據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經溝通協商,每年安排1—2個項目聯合開展重點事項專項監督檢查,形成專題報告,共同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為決策提供參考,并視情況通報相關部門。
2.縣審計局和縣財政局在監督過程中,應當關注對方檢查發現的有關問題整改情況,發現整改不及時、不到位或者虛假整改、整改不實的,及時要求被監督單位整改到位并向對方反饋。
3.對單位內部監督中發現并已整改到位的一般性問題,經縣財政局或縣審計局核實確認的,可不在財會監督或審計監督報告中反映。
三、人員互用
1.雙方可在會商協調基礎上,在全縣范圍內抽調對方系統人員參與各自監督工作。
2.雙方通過培訓課堂,互請業務骨干開展交流,通過專題輔導、課堂問答、交流研討的形式提升綜合業務能力。
3.雙方可以互聘對方人員作為特約監督員、工作顧問等,以加強雙方工作貫通協調。
四、信息互通
1.縣財政局每年1月上旬將上年度已完成和正在財政評審項目臺賬抄送至縣審計局;縣審計局將審定的當年審計項目計劃抄送至縣財政局。
2.雙方可以商請對方提供各自對于有關單位的監督成果資料。
3.縣財政局積極配合縣審計局工作需求,依法提供審計監督所需財政收支數據、財政政策文件、財稅改革資料等,為審計監督提供基礎支撐;縣審計局將預算單位預算執行全覆蓋審計結果、專項審計中發現的涉及財政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問題,通報至縣財政局。
五、成果互享
1.縣審計局在審計監督發現的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方面多發、易發、高發類問題,可商請縣財政局共同督促有關責任單位查找問題根源,并有針對性建立長效機制;對審計監督發現的預算單位財政資金管理使用問題,縣審計局應反饋至縣財政局,縣財政局作為績效評價、預算安排、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運用于相關領域中。
2.對于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已財政評審項目,縣審計局在充分利用財政評審成果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大政策落實、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工程招投標和材料設備采購、項目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資金管理和投資績效等情況,并將審計成果抄送縣財政局;未開展財政評審的工程項目,縣審計局有計劃地抽審資金體量大、群眾關注高的項目,對工程立項、設計、建設、管理、造價、征拆、環保等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并將審計發現的虛列工程支出、虛增工程量、高套定額單價等成果函告縣財政局(附件2),縣財政局應在項目評審中充分運用。
3.縣審計局在審計監督中發現政府采購領域等屬于財政部門處理處罰權限內事項的,應及時移交縣財政局處理(附件3),同時附上相關證據資料,縣財政局根據縣審計局需要反饋處理處罰情況。
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人員由縣財政局、縣審計局主要負責人,縣財政局財政監督股、預算股、國庫股、績效評價股、政府采購股、投資評審股,縣審計局財金股、固投股、綜合股負責人組成,輪流召集,每年召開一次;縣財政局財政監督股、縣審計局綜合股分別作為落實股室,負責日常聯絡、信息反饋、線索移送等工作;對貫通協調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做好經驗總結。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