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全縣2022年縣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審計工作組織領導和業務管理,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審計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為基礎,以領導干部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情況為重點,通過審計,客觀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既揭示問題強化監督,又積極推動解決問題,促進領導干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確保黨中央令行禁止,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權力規范運行,促進反腐倡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審計工作安排和組織方式
(一)審計對象范圍。審計對象為縣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27名縣管領導干部。在實施過程中,各審計組應當根據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和審計調查情況,確定審計范圍和延伸調查單位。鄉鎮和縣直部門審計,應將鄉鎮(部門)本級、被審計領導干部直接分管的下屬單位和資金量較大的下屬單位作為重點審計單位。企事業單位審計,應將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兼任法人代表單位作為重點審計單位。重大事項可以延伸審計或調查有關單位。
(二)審計時間范圍。審計時間范圍原則上按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限安排。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審計時間范圍至離任時間止;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審計時間范圍截至2021年12月。任期超過3年的,以近2年為審計重點,重大事項可延伸相關年度。
(三)審計組織方式。實行“1+N”審計模式,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鄉鎮財政決算審計等一并進行;縣直部門、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結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等一并進行。所有審計項目在9月完成。
三、審計內容和重點
根據不同領導職務的職責要求,聚焦本級和下一級重點單位,緊扣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以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為基礎,以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應該干什么、干了什么、怎么干的、效果如何為主線,探索編制“四張清單”,即重點工作清單、目標任務清單、重大決策清單、以前年度未整改問題清單,找準審計切入點和著力點,確保各項審計內容執行到位。
重點工作清單需涵蓋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政策部署情況;目標任務清單涵蓋目標責任、經濟發展規劃完成情況;重大決策清單涵蓋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及執行效果情況;以前年度未整改問題清單涵蓋巡視巡察、審計、輿情等反映的與經濟責任有關的未整改問題,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政規定等情況。
(一)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
審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推進高質量發展,貫徹執行上級重大戰略、規劃、宏觀調控政策、改革任務等經濟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情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西作出的有關經濟工作重要批示指示情況;貫徹執行上級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等情況。編制、分析重點工作清單、目標任務清單,逐項核查各地是否明確貫徹執行的時間表、路線圖和階段性目標,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等。
重點工作方面關注:長江經濟帶、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等戰略推進情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放管服”改革、糧食安全、聚焦促進就業優先、促進財政資金提質增效,促進優化營商環境、支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發展、減稅降費、推進三大攻堅戰、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六穩”工作和“六保”任務、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廉潔奉新建設、過緊日子、整治“吃公函”、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建設責任制、禁毒、信創、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情況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及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和交辦事項貫徹落實情況。
目標任務方面關注:國家戰略、專項規劃和目標責任完成情況,包括各地與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或相關部門簽訂的耕地保護、林地保護、糧食安全、脫貧攻堅、水利、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保障性住房和生態環境保護等重要目標及各項經濟指標是否按時完成,是否存在弄虛作假、虛報目標任務完成量等問題。
2.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執行和效果情況。
審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制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其執行和效果情況,列出目標任務清單,逐項揭示是否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風險。
重點關注:是否制定所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與政策措施,制定的戰略規劃與配套政策是否符合國家戰略、規劃等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進地區重大戰略規劃;“十三五”規劃任務是否按期完成,是否達到預期效果情況等。
3.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
列出重大決策清單,審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在產業、財稅、土地、建設等領域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建立、執行及實施等。
重點關注:一是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是否建立健全本地區黨委政府工作規則、議事規則等重大決策制度,是否對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范圍、權限和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制定的經濟決策制度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是否有落實機制等保障制度。二是根據重大決策清單,逐項關注每一個重大經濟事項、重大投資項目的決策執行及績效情況,決策內容是否合規、合紀、合法,決策程序和權限是否合規,決策事項是否經過充分論證,決策執行是否及時、有效,是否存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假作為等問題。政府投資項目、環境保護與污染治理工程、生態文明建設項目、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建設項目等建設程序、進度、工程資金管理使用、預期目標是否實現,是否造成損失浪費、環境破壞、風險隱患等。三是關注提升營商環境舉措,如是否依法依規加大對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的整治力度等。
4.財政管理和經濟風險防范情況。
列出重大決策清單,審查了解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推進財政資源統籌,推動現代財政制度建設,統籌發展與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政府職能轉變情況;機構改革政策落實、機構設置和編制使用等情況,以及在預算管理中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情況。
重點關注:一是地方政府債務、區域性金融等風險防范化解,招商引資項目、民生工程所涉及的國有資源資產管理情況,促進提高應急預警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二是關注地方財稅政策執行情況;財政收支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效益性情況;財政資金的安全情況;重點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績效情況等。三是關注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設立機構或增加內設機構,是否存在超編進人、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干部、虛報人員占用編制,未經批準聘用編外人員、吃“空餉”等情況,揭示其引起的超預算支出、無預算支出等涉及預算管理方面的問題。四是執行財經法紀制度情況,堅決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和剛性約束力等。
5.民生保障和改善情況。
審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民生責任履行情況。
重點關注:民生保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就業、教育、養老、醫療社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精準脫貧、鄉村振興戰略等重點民生事項中民生保障制度建設情況;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做的主要工作、具體措施及執行效果;民生工程及配套服務體系建設資金籌措管理使用及項目推進情況等。
6.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情況。
審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在經濟活動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及個人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定情況。
重點關注:被審計領導干部、班子成員是否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等問題;是否存在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持股、違規兼職取酬、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超標準配置辦公用房和用車等;本地區重大腐敗案件發生和查處情況等。
7.以往審計等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列出以前年度未整改問題清單,審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對巡視巡察、審計等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及其效果,是否存在整改不重視、不部署,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整改不到位等問題。
8.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二)縣直部門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
列出重點工作清單,審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戰略、規劃、宏觀調控政策、改革任務、重大項目等經濟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對部門(系統、行業)作出的有關經濟工作重要批示指示,落實上級要求過緊日子等情況。
重點關注:一是中央與省、市、縣經濟工作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與部門相關的任務分解落實及推進情況;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打贏三大攻堅戰、“六穩”工作和“六保”任務、廉潔奉新建設、整治“吃公函”、過緊日子、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建設責任制、禁毒、信創、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生態環境保護、鄉村振興戰略等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與本部門相關工作情況,是否明確貫徹執行的時間表、路線圖和階段性目標,采取的措施是否到位等;是否存在違規設立、變相設立或擅自保留已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涉企保證金等。二是法律法規和“三定”方案規定的部門職責履行情況,是否存在超越職權、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等情況。三是中央、省、市、縣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四是上級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和交辦事項貫徹落實情況。
2.重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執行和效果情況。
列出目標任務清單,審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制定部門發展規劃及其執行和效果情況等。
重點關注:一是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向社會、公眾作出承諾的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是否按時完成,是否存在弄虛作假、虛報目標任務完成量等。二是是否制定本部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制定的規劃是否符合國家發展戰略規劃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進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落實;相關規劃中的階段性目標任務是否按期完成,是否達到預期效果等。
3.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
把握部門主要特點,聚焦部門主要業務,列出重大決策清單,審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在政府投資重大項目、部門基本建設、資產采購、資產處置、資金分配等領域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建設及其執行效果。
重點關注:一是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建設情況。是否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工作規則、議事規則、“三重一大”等經濟決策管理制度,決策事項、程序、標準是否明確,決策權限是否清晰可操作,是否有落實機制等制度。二是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執行情況。決策程序和權限是否合規、科學,決策內容是否合規合紀合法,是否存在違規決策、越權審批等問題。三是政府投資項目、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建設項目、生態文明建設項目等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行績效情況。四是本部門主導和參與分配的資金,以及管理的重點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分配方法是否科學,分配程序是否合規,資金監管是否到位。五是關注提升營商環境舉措。如是否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等。
4.財政財務管理和經濟風險防范情況。
審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本部門預決算管理和財政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防范化解風險采取的具體措施及實施效果情況;內部機構設置、領導干部配備及編制使用情況以及在預算管理中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情況。
重點關注:一是本部門的預算、決算的編制情況,收入支出預算的執行情況,相關數據是否真實、完整。二是財政資金使用情況,是否存在執行不到位,資金使用效益不高問題,關注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建設相關財政財務收支等情況。三是部門面臨的經濟風險預判情況,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四是機構設置和編制使用方面。五是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情況,是否存在未經批準聘用編外人員以及由于被審計領導干部未履行職責或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共性問題,以及重大違法違規、重大責任事故等問題。
5.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情況。(參見(一)6)
6.以往審計等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參見(一)7)
7.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三)縣屬國有企業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
列出重點工作清單,審查被審計領導人員任職期間,面向新發展階段我國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宏觀經濟調控、產業結構調整、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等經濟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對行業、企業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過緊日子等貫徹落實情況。
重點關注:一是堅持“兩個一以貫之”,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情況;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積極穩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促進各類資本優勢互補、共同發展。不斷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充分激發企業活力;健全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提高國有資產監管效能等推進國有企業重大改革任務落實情況。二是我省國有企業改革“1+23”系列文件、打造國企改革“江西樣板”(2017-2018年)攻堅計劃的落實情況。三是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政策落實情況,企業投資布局和方向是否符合上級政策要求。四是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廉潔奉新建設、整治“吃公函”、過緊日子、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建設責任制、禁毒、信創等政策落實情況。
2.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定、執行和效果情況。
列出目標任務清單,審查被審計領導人員任職期間,企業根據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的自身發展戰略規劃及其執行和效果情況。
重點關注:企業與政府、國資監管、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簽訂的目標責任完成情況,包括經營目標、節能減排目標、淘汰落后產能目標等。企業是否制定發展戰略規劃,制定的規劃是否符合國家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是否符合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方向;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進企業發展戰略規劃;規劃中的階段性目標是否按期完成,是否達到預期效果等。
3.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
列出重大決策清單,審查被審計領導人員任職期間政府投資重大項目、重大事項決策、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生態環境保護等事項的決策制度及其執行和效果情況。重點關注:一是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是否建立健全企業重大決策制度,是否對決策程序、范圍、權限作出明確規定。二是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的運行情況,決策內容、程序和權限是否合規,是否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是否與國家宏觀調控、產業發展、環境保護等政策相抵觸,是否履行有關程序。三是政府投資項目、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建設項目、生態文明建設項目等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行績效情況等。四是落實淘汰落后產能、推進污染防治、發展綠色金融等方面經濟決策執行情況。
4.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健全和運行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審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黨委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間職責劃分、制衡和約束機制等情況。
重點關注:是否建立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是否有效發揮決策執行監督機制的職能作用,是否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是否有效發揮對所屬單位的監督管理作用,是否存在因疏于監管、內控不嚴造成管理混亂或導致重大違規違紀違法、經營虧損、風險隱患等問題,是否存在因管理層級過多、管理鏈條過長導致對所屬企業管理失控等問題。
5.企業經營活動的合法效益情況,風險管控情況。
列出重大決策清單,審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的經營業績、業務合規控制、運營風險管控和資產管理情況等。
重點關注:財務報表編制的真實、完整和合規性情況;主要業績考核和風險監管指標的完成情況;工程項目、物資采購、資本運作、資產并購、金融業務等重點業務環節的控制情況;企業投資、運營、財務、金融、創新業務等領域的風險識別與管控情況;不良資產處置、對外擔保、股權質押融資、金融衍生業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建設財政財務收支相關情況、軟件資產管理情況。
6.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業規定情況。(參見(一)6)
7.以往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參見(一)7)
8.其他需審計的內容。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項目管理,提高審計效能。一是以扎實的審前調查為基礎,制定審計實施方案,緊扣審計實施方案,初步確定審計事項,探索編制重點工作清單、目標任務清單、重大決策清單、以前年度未整改問題清單“四張清單”,即“審計實施方案清單化”。逐項實施審計,經審計無問題的事項也需取證。二是堅持科技強審,充分運用大數據,數字化審計模式,加強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跨領域數據的綜合比對和關聯分析,“總體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系統研究”,提升審計效率。三是強化審計現場管理,堅持審計現場“碰頭會”制度,及時溝通情況、掌握進度、研討重點、調控方向。四是努力做好“兩統籌”,不斷創新管理模式和組織方式,有效統籌整合資源,努力做到“一審多果”、“一果多用”。
(二)規范項目程序,提升審計質量。依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行使審計監督權,依法開展審計。一是撰寫報告時,樹立風險意識,除國家機關公開發布外,原則上不使用未經核實的其他來源的數據。二是報告要聚焦經濟責任,與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一般不在經濟責任報告中反映。三是開展研究型審計,深入分析規律,對審計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促進相關主管部門完善制度、舉一反三、防控風險。四是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認真梳理責任鏈條,根據領導干部職責分工,注重分析相關問題的歷史背景、決策過程、性質、后果和領導干部實際所發揮的作用,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包括在經濟活動中個人遵守廉潔從政(從業)規定等情況,客觀審慎作出審計評價,準確界定責任類型。
(三)抓實項目整改,強化結果運用。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依法依規作出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依法依規頂格加重處理。強化跟蹤督查,切實抓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對在審計中發現屬于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的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強化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協作機制和巡察審計聯動機制,根據成員單位和巡察辦提出的協作需求,審計機關按規定將審計結果、整改情況等移送或提供給相關單位,推動問題整改和成果共享。
(四)嚴守審計紀律,推進廉潔審計。加強審計現場管理,嚴格遵守廉政、保密等紀律要求,嚴格遵守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始終做到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廉潔審計,維護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良好形象。要對外聘人員做好組織管理,強化審計進度、審計流程、審計內容等方面的主導和控制,規范審核復核審理程序,明確權利義務,防范審計風險。外聘人員要落實審計機關有關質量控制的要求,遵守廉潔、保密等審計工作紀律,服從審計機關的工作安排。外聘人員不能擔任審計組(含審計小組)組長、主審,不能獨立開展外部調查,不能承擔現場廉政監督、經費管理、涉密資料保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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