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發展地方經濟,著力推進城鎮化建設進程,切實改善群眾居住條件和生活質量,提高群眾幸福指數,把上富打造成“交通要鎮、商貿重鎮、工業強鎮、文化名鎮”,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三)《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二、征收部門及實施單位
征收部門:奉新縣自然資源局
實施單位:奉新縣上富鎮人民政府
三、征收范圍
(一)上富鎮董田村羅家、小澡組、白源村白水嶺、羅家腦、土地坪、樓里、可安、中村、福神組,具體以集體土地征收紅線圖為準。
(二)土地現狀以土地部門的征收范圍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為準。
四、搬遷要求
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征收范圍內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一)新建、擴建、改建、裝飾裝修房屋;
(二)改變房屋用途;
(三)辦理房屋抵押、轉讓、租賃、分戶、戶口遷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業務;
(四)搶栽、搶種、搶建地上附著物和青苗;
(五)如發生上述情況按建筑物、土地原狀況予以補償。
五、搬遷實施步驟
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搬遷,根據一次規劃、一個方案、循序推進原則,分期分批搬遷,分期分批建設。
六、土地征收補償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執行。
七、房屋、室內裝修及其它地上附著物補償與安置
(一)補償方式
1.被征收房屋一律按房屋重置價予以評估補償。
2.室內裝飾裝修,按項目和實有工程量,結合成新率予以評估后,實行貨幣補償。
3.被征收集體土地上其它附著物按評估公司評估結果給予貨幣補償。
4.鑒于奉新縣山區片鄉鎮村民建房在材料、運輸等方面比平原鄉鎮村民建房實際費用略高的實際,參照2017年5月10日奉新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精神,對此次被征收房屋重置價統一增加40元/㎡。
(二)安置方式
1.村民安置房實行政府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安置、統一提供施工圖紙,由拆遷戶自行建設。每棟建設層數不超過“3+1”層。
2.村民安置房建設按照“拆一建一”原則進行,即拆一棟建一棟,新建面積原則上以被拆遷房屋認定的主房面積為準。
3.被征收人均安置在集鎮范圍的撮箕堝,董田村羅家、小澡組設一個安置點,白源村白水嶺、羅家腦、土地坪、樓里、可安、中村、福神組設一個安置點,兩個安置點占地共約200畝,土地用地性質均為集體用地。
4.對孤寡老人的被征收房屋,在尊重本人意愿選擇貨幣補償的情況下,可在政府提供的房源中租住,租金、水電、物業等各種費用自行承擔;自己本人愿進鎮敬老院的,由鎮政府統籌安排。
5.被征收人在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后,因人口增長確實需要新建房屋的,按農村宅基地批建程序在預留安置地進行審批建設,但本次征收過程中不予考慮。
(三)被征收房屋結構的認定標準
1.框架結構:房屋以柱、梁、板為主要承重構件,以框架為主,磚體為輔的混合結構,樓地面為現澆,屋面為現澆。
2.磚混結構:房屋磚墻、柱為主要承重構件,樓地面為現澆或預制板,屋面為現澆或瓦屋面。
3.磚木結構:房屋磚墻或磚土墻混合、木柱為主要承重構件,樓面為木板,屋面為瓦屋面。
(四)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認定標準
1.房屋建筑面積的計算按國家現行房地產測繪規范由測量機構進行測量核定。
2.主房建筑面積是指用于居住的房屋實際建筑面積,不包括主體房之外的廚房、衛生間(廁所)、披舍、雜間、車庫、地下室等附屬建筑。主房的認定由政府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認定。
3.附屬建筑按評估價補償,不計入主房建筑面積。
4.居住用房的閣樓是指磚木結構一層的老房子、人字瓦屋面、木樓板結構的房屋。閣樓內空間凈高超過(含)1.7米的部分計算全面積;凈高未達到1.7米部分,計算半面積計入主房面積。
5.農戶自建的坡屋頂2.2米(不含)以上的計算全面積;1.6米(含)—2.2米(含)計算半面積;1.6米(不含)以下的不計算面積;坡屋頂面積均不納入主房面積,統一按重置價進行貨幣補償。
(五)搬遷補助費、臨時過渡安置補助費
1.搬遷補助費:按照6000元/棟進行補助,一次性補償到位。
2.臨時過渡安置補助費: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房屋騰空交鑰匙后,給予臨時過渡安置費。臨時過渡安置以核定的實際人口為準,按200元/人·月的標準計算。一戶不足500元/月的,補足500元/月發放。從簽訂協議且騰空交鑰匙開始計算,時間截止到拆遷安置地完成土地平整交付使用后的第24個月,按季發放。
(六)村組集體用房建設
村、組集體用房由政府出資建設,性質為集體公益用房,產權歸村集體所有。
(七)其它問題
1.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或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將依法做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2.征收補償后,被征收房屋拆除工作由征收實施單位負責實施,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依法收歸國有。被征收人不得拆除毀壞被征收房屋門窗及住房結構,如有毀壞,在安置前,由被征收人按毀壞物評估價予以賠償。
3.被征收人戶數以戶籍管理部門登記為依據,結合當地政府及村民委員會入戶調查的實際成家、獨立生活情況確定。
4.被征收人以戶籍管理部門登記為依據,在被征收范圍內長年居住、生活的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和其他居民,經當地政府及村民委員會入戶調查屬實且該集體經濟組織村民無異議的,方可認定為過渡安置費計算人數。
5.被征收戶及人口認定截止時間為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30天之日。
八、補償費的發放
被征收人按照《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協議》最終確定的補償金額,在被征收人簽約審核后一周內由政府一次性補償到位。
九、獎勵
(一)以認定的主房面積計算,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內簽訂拆遷協議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房屋騰空并交鑰匙的,獎勵300元/㎡;第31-40天內簽訂協議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房屋騰空并交鑰匙的,獎勵200元/㎡;第41-50天以內簽訂協議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房屋騰空并交鑰匙的,獎勵100元/㎡;超過51天(含)的不給予任何獎勵。
(二)拆遷安置地由政府統一規劃,被征收人以簽約時間為序優先選擇安置地塊,實行“先簽約、先選地”的安置激勵模式。
十、安置原則
(一)依據群眾意愿安置原則,規劃拆遷安置用地,按農民建房規劃要求規劃;
(二)安置地塊的公共設施由政府投資承建;
(三)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辦理安置房屋建房規劃許可證及用地許可證,嚴格按照農民建房審批程序辦理。
十一、其他有關事項
(一)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人員在房屋搬遷與補償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挪用等行為的,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規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評估、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報請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辦法由奉新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