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奉新縣文化廣電旅游局單位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奉新縣文化廣電旅游局2025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奉新縣文化廣電旅游局2025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奉新縣文化廣電旅游局單位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縣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事業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指導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事業體制改革,加強文化廣電旅游事業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系統內人事制度改革;擬訂文化廣電旅游產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廣電旅游產業發展。
(三)綜合管理、指導全縣社會文化事業,規劃、指導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劇院、廣播電視臺、綜合執法大隊建設;指導開展群眾文化、少兒文化工作,挖掘、整理、傳承、保護民族民間文化遺產。
(四)綜合管理、指導全縣文化藝術,重點抓好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研究和藝術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重大文化活動。
(五)負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的研究、發掘、維護、管理、利用等業務工作,依法進行文物市場管理。
(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行政(行業)管理;負責廣播電視的日常宣傳監管,依法查處危害、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違法案件。
(七)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等市場管理和行政許可;指導和監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規范全縣旅游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建立旅游違法行為查處信息共享機制。
(八)指導協調鄉鎮村(社區)文化廣電事業建設;指導文化行業有關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九)研究制訂本縣對外文化交流的發展規劃,指導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全縣旅游業發展的政策,規劃和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場、管委會)旅游工作。
(十一)負責國家、省頒布的旅游標準在我縣的實施;負責出國和港澳臺旅游相關政策在我縣的實施;負責制定全縣國際和國內旅游現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組織奉新旅游形象推廣和重大推廣活動;負責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旅游區域合作;指導協調全縣旅游節事活動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統籌協調全縣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旅游產業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重要旅游項目建設的論證、審核和推進工作:指導全縣旅游目的地、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線路的規劃和開發;統籌全縣旅游景區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景區開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支持旅游產業園區、旅游度假區、旅游示范區發展和促進旅游休閑、旅游消費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旅游商品和旅游演藝項目開發。
(十三)負責制定全縣旅游產業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促進旅游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指導培育旅游新產品、新業態;負責全縣旅游業發展的綜合協調,統籌推進旅游綜合改革;指導協調假日旅游工作。
(十四)負責協調推進全縣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管理,指導建立全縣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詢平臺體系;監測全縣旅游產業經濟運行,負責旅游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十五)負責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指導全縣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六)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旅游人才規劃,指導旅游人才開發和旅游崗位培訓工作;協助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組織實施旅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5年奉新縣文化廣電旅游局內設股室5個,包括:辦公室,公共文化股,產業股,宣傳和規劃設計股,新聞出版和市場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編制人數小計30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11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19人。實有人數小計58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34人,行政在職人數11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23人。退休人數小計23人,遺屬人數1人。
第二部分 奉新縣文化廣電旅游局2025年單位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奉新縣文化廣電旅游局2025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奉新縣文化廣電旅游局收入預算總額為608.8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78.6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16.8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9.34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加;其他收入9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08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縮減開支。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奉新縣文化廣電旅游局支出預算總額為608.8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78.66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506.8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9.34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44.8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4.9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7.03萬元;項目支出10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98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88.8萬元,資本性支出5.2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492.0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77.5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4.2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6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2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8.5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26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452.8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7.1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33.7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3.9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7.0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19萬元;資本性支出5.2萬元,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其他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6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5年奉新縣文化廣電旅游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516.8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9.34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400.0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0.4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4.2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6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2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8.5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26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506.8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9.34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44.8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4.9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7.03萬元。項目支出1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本單位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5年單位機關運行費預算40.51萬元,比2024年預算增加0.02萬元,增長0.05%,主要原因:是開展文旅推介會場次增多,差旅費略有增加。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奉新縣文化廣電旅游局政府采購總額41.5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2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6.3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7月31日,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1輛。
2025年單位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未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九)華林書院保潔運轉經費項目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做好面積約50畝的華林書院景區內環境衛生、路面整潔、樹木綠化養護等工作。
2)立項依據:做好景區內管理和環境美化,接待游客。
3)實施主體:奉新縣文化廣電旅游局
4)實施方案:為各項文化旅游工作正常運轉提供保障。
5)實施周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預算安排:2025年安排財政撥款資金10萬元。
7)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
績效目標:保證華林書院景區日常運轉及維護。
數量指標:維護景區面積≥50畝;全年接待游客≥50000人。
質量指標:保證景區綠化養護檢查合格率≥98%。
時效指標:景區開放率≥95%。
成本指標:運轉及維護成本≤10萬元。
社會效益指標:做好景區,接待游客≥50000人/年。
生態效益指標:景區內管理和環境美化≥98%。
滿意度指標:市民與上級領導滿意度≥98%。
二、202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奉新縣文化廣電旅游局為“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15.30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接待13.30萬元,比上年減少0.02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壓縮公務接待預算安排。
公務用車運行2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二)其他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單位離退休: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四)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支出。
(五)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六)公務員醫療補助: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七)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 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