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溪鄉林地承包經營期限延包方案
自2005年奉新縣開展了“明晰產權、減輕稅費、放活經營、規范流轉”的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林業得到了快速發展。當時仍然維續了第一輪責任山承包期限50年,即從“林業三定”(即1982年)時期起,至2032年12月31日結束,剩余時間不足8年。當年已不能滿足正常的林業生產周期,制約了林業的持續發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2019年)“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的精神,現有序開展第二輪責任山承包工作。根據我鄉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和承包關系長久穩定,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權利,提高農業農村現代化水平、增加農民收入,推動鄉村全面振興、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中的基礎性地位,落實集體林地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林地經營權,依法依規,推進林地“三權分置”改革,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我鄉林業發展。
2.保持林業政策的連續性。在奉新縣2005年出臺的文件基礎上,開展延包工作。執行《江西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建設方案》,按“不得打亂重分”原則,確定參加集體林地延包的農戶。為保持林業政策的連續,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期限延長試點工作的農戶范圍是在上次林改所確定的農戶的基礎上,對其林地承包經營權到期后按照政策延長承包期限。
3.本次林地承包經營期限的延長是對責任山承包經營期限的延長,自留山政策保持不變。
4.實行合同管理。按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合同管理的原則,本次承包經營期限延長采取由村集體與林農簽訂承包經營合同的方法。
三、承包年限的確定
統一確定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期限從2033年開始延長30年至2062年,即第二輪承包期定為30年,一律延續承包至2062年12月31日止。
四、延包經營的原則與程序。
1.集體林地延長承包經營的期限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2)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應當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2.承包程序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承包合同與備案。
五、造冊、登記發證
村集體為承包經營權的發包方,與林農簽訂延長承包經營合同后造冊登記,承包合同存入個人林權檔案,不動產登記部門按照承包合同年限在登記系統中登記備案。現有發放的林權證可以不進行更改換證,在相關程序充分后可以到柳溪鄉便民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申請換發新的不動產登記證。
六、其它規定
(1)對糾紛山場、錯證、重證、漏證,待糾正后或糾紛調解后再按本方案進行延長。
(2)由集體(全體村民)經營或聯戶經營的仍按照2005年林改確定的戶數選出戶頭并按現在的人數執行,并在備注欄內注明股份比例。
(3)由于死亡、贈予等發生承包權人的變更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4)對流轉、租賃、合作造林等山場,出租方(原農戶)按本方案中的林地承包權延長期限的規定執行;承租方(經營戶)按照流轉合同年限(需5年以上)發放集體林地經營權證。
(5)文件未盡事宜,具體參照《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問答》。
七、工作時間安排
1.準備階段(2024年8月-9月):收集相關材料,征求意見,制定工作方案與進行政策宣傳,開展柳溪鄉動員大會。
2.全面實施階段(2024年10月-2024年11月):各村委會與林農簽訂承包經營合同,造冊登記,柳溪鄉便民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根據承包經營合同進行登記。
3.工作總結階段(2025年7月):對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工作進行總結,文件歸檔等。
八、工作保障
1.組織領導。為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確保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延長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了柳溪鄉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委會成立林權延包核實小組,各村民小組成立林權延包理事會。由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延包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細化任務,落實屬地責任,指導工作開展,協調推進、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等。
2.經費保障。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延包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面廣,任務重。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經費足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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