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奉新縣司法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 附件
注:本報告因金額單位轉換原因可能存在尾數誤差。
第一部分 奉新縣司法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
(三)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督促全縣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鄉鎮(場、辦事處、管委會)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負責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涉港、澳、臺的法律事務。
(六)承擔鄉鎮(場、辦事處、管委會)和縣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以及清理、廢止、修訂工作。
(七)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監督和管理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所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九)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及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十)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擬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干部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1個,即奉新縣司法局(本級)。
本部門設立8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信息股、指揮中心)、政工股、社區矯正管理股(縣社區矯正中心)、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股(縣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行政執法監督股、普法依法治理股(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縣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基層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
本部門年末編制內實有人員41人,其他人員0人。離退休人員21人,其中:單位發放離退休費的人員0人,養老保險基金發放養老金的人員21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收入總計1078.31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上年持平;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含專用結余)0.00萬元,與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計1078.31萬元,比上年減少47.16萬元,下降4.19%,主要原因:人員減少。
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財政撥款收入1047.01萬元,占97.10%;事業收入0.00萬元,占0.00%;經營收入0.00萬元,占0.00%;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占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占0.00%;其他收入31.30萬元,占2.90%。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支出總計1078.31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1078.31萬元,比上年減少47.16萬元,下降4.19%,主要原因:人員減少,人員支出減少;結余分配0.00萬元,與上年持平;年末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實行零基預算,無結余結轉下年。
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基本支出765.74萬元,占71.01%;項目支出312.57萬元,占28.99%;經營支出0.00萬元,占0.00%;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占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占0.00%。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年初預算數833.74萬元,決算數1047.0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5.58%。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類)年初預算數686.11萬元,決算數871.7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7.06%。預決算差異主要原因:工作支出有所增加。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年初預算數79.49萬元,決算數109.8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8.16%。預決算差異主要原因:基數調整。
(三)衛生健康支出(類)年初預算數30.94萬元,決算數29.7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6.06%。預決算差異主要原因:人員變動。
(四)住房保障支出(類)年初預算數37.20萬元,決算數35.7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6.05%。預決算差異主要原因:人員變動。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65.74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659.39萬元,比上年增加3.88萬元,增長0.59%,主要原因:工資調標導致增長。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87.41萬元,比上年減少35.18萬元,下降28.70%,主要原因:厲行節約。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6.62萬元,比上年增加0.25萬元,增長1.55%,主要原因:退休人員增加。
(四)資本性支出2.33萬元,比上年增加2.33萬元,主要原因:因辦公需要采購設備。
五、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全年預算數9.78萬元,決算數8.54萬元,完成全年預算的87.34%;決算數比上年減少1.33萬元,下降13.49%,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全年預算數0.00萬元,決算數0.00萬元,主要原因:因公出國(境)活動預算無經費安排。決算數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無因公出國(境)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主要是:無因公出國(境)安排。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全年預算數8.47萬元,決算數7.23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全年預算數0.00萬元,決算數0.00萬元,主要原因:本年無購置新車需要。決算數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無購置新車需要。全年使用財政撥款購置公務用車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全年預算數8.47萬元,決算數7.23萬元,完成全年預算的85.38%,主要原因:按照要求厲行節約。決算數比上年減少1.24萬元,下降14.64%,主要原因:按照要求厲行節約。年末使用財政撥款負擔費用的公務用車保有量3輛。
(三)公務接待費全年預算數1.31萬元,決算數1.31萬元,完成全年預算的100.00%,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接待。決算數比上年減少0.09萬元,下降6.54%,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接待。全年國內公務接待17批,累計接待117人次,主要是:相關單位人員來學習、調研、檢查安排接待。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9.73萬元,決算數比上年減少32.86萬元,下降26.80%,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支出。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8.5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8.5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0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8.54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8.54萬元,占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的100%。貨物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貨物支出金額的100%,工程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工程支出金額的0%,服務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服務支出金額的0%。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3輛(臺),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負責人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3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本部門單價100萬元(含)以上設備(不含車輛)0臺(套)。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納入2024年度部門預算范圍的二級項目18個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372.18萬元,占項目支出總額的100%。其中,9個項目評價結果為“優”,9個項目評價結果為“良”,0個項目評價結果為“中”,0個項目評價結果為“差”。
組織對2個項目開展了部門評價,分別是“法律援助”、“普法工作經費”。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國有資本預算支出0萬元。從評價情況看,1個項目評價結果為“優”,1個項目評價結果為“良”。
組織開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47.0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評價結果為“良”。從評價情況看,目標設定、預算配置、預算執行、預算管理、資產管理、履職效益等方面,總體情況良好。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情況。
1.本部門自評工作開展情況:組織對納入2024年度部門預算范圍的二級項目18個全面開展績效自評,組織對2個項目開展了部門評價。
2.綜合評價結論:奉新縣司法局負責實施的項目在項目決策上科學合理,項目管理上規范到位,基本達到了預期的績效目標,綜合績效評價結果為優。
3.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總體分析:立足“一個統籌、五大職能”總體工作布局,充分發揮法律服務、法治宣傳等職能作用。調解群眾矛盾糾紛,為困難群眾提供正確的法律指導;監管教育矯正對象、安置幫教對象,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統籌推進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為全縣的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4.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和改進措施:
存在的問題:績效目標不夠細化,對預算支出的審核、跟蹤及預算執行情況分析還不夠。
原因分析:財務人員業務水平還不夠,制定績效目標時對目標不夠量化。
改進措施:規范量化項目績效目標。根據每年項目開展的實際情況,提出明確、合理的目標,制定績效目標時應對目標進行量化,使項目實施做到科學合理。
5.績效自評結果應用和公開情況:2024年度部門決算公開運用2024 年績效自評結果。
奉新縣司法局(本級)所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三)部門評價項目績效評價情況。
項目部門評價報告見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五部分 附件
360921000145 奉新縣司法局
奉新縣司法局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奉新縣司法局2024年部門評價報告(法律援助)
奉新縣司法局2024年部門評價報告(普法工作經費)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