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縣民政局2024年度單位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奉新縣民政局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單位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注:本報告因金額單位轉換原因可能存在尾數誤差。
第一部分 奉新縣民政局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奉新縣民政局主管民政工作,隸屬奉新縣人民政府。
(一)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擬定民政工作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負責對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社團及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負責對上級民政部門委托管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牽頭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志愿者隊伍建設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五)負責全縣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養老服務、特困供養、兒童福利、未成年人保護、救助管理、殯葬服務等民政服務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加大殘疾人生活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全面建立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七)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牽頭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
(八)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制度。指導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救濟和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監督社會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
(九)負責全縣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做好核對對象的信息協查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核對工作規章制度,做好與縣直相關部門核對信息的交換,保障核對工作的保密、高效、準確、公正。
(十)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務公開和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的建設和發展;指導基層政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干部的培訓及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
(十一)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二)負責指導殯葬行業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喪葬習俗。
(十三)指導國內及涉外收養兒童在我縣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各種慈善組織的有關工作;指導和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和指導全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提出仲裁建議。
(十七)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組織設置和管理地名標志,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全縣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鑒定地名檔案。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縣養老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本單位設立5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綜合股、社會事務股、養老服務股(老齡工作股)、兒童福利股(福彩慈善股)、區劃地名和社會組織管理股。
本單位年末編制內實有人員27人,其他人員0人。離退休人員61人,其中:單位發放離退休費的人員8人,養老保險基金發放養老金的人員53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單位決算表
(詳見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4年度收入總計15656.45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上年持平;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含專用結余)0.00萬元,與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計15656.45萬元,比上年增加1678.11萬元,增長12.01%,主要原因:追加工資調標、城鄉困難群眾提標提補、養老機構能力提升附屬配套建設項目資金等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財政撥款收入15656.45萬元,占100.00%;事業收入0.00萬元,占0.00%;經營收入0.00萬元,占0.00%;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占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占0.00%;其他收入0.00萬元,占0.00%。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4年度支出總計15656.45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15656.45萬元,比上年增加1678.11萬元,增長12.01%,主要原因:追加工資調標、城鄉困難群眾提標提補、養老機構能力提升附屬配套建設項目資金等支出增加;結余分配0.00萬元,與上年持平;年末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結余分配、年末結轉和結余與上年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基本支出876.98萬元,占5.60%;項目支出14779.47萬元,占94.40%;經營支出0.00萬元,占0.00%;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占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占0.00%。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4年度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年初預算數1693.31萬元,決算數15656.4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24.6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年初預算數6.89萬元,決算數0.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00%。預決算差異主要原因:未發生該項支出。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年初預算數1436.63萬元,決算數14927.0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39.03%。預決算差異主要原因:追加工資調標、退休人員職業年金等經費,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特困資金等支出增加。
(三)衛生健康支出(類)年初預算數47.26萬元,決算數49.3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4.42%。預決算差異主要原因:醫療保險繳費支出增加。
(四)城鄉社區支出(類)年初預算數104.98萬元,決算數104.9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00%。
(五)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類)年初預算數0.00萬元,決算數66.89萬元,預決算差異主要原因:2024年消費品以舊換新居家適老化改造補貼支出增加。
(六)住房保障支出(類)年初預算數44.91萬元,決算數42.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4.88%。預決算差異主要原因:人員退休調整減少,住房公積金支出減少。
(七)其他支出(類)年初預算數52.65萬元,決算數465.6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84.38%。預決算差異主要原因:用于社會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876.98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682.23萬元,比上年減少22.39萬元,下降3.18%,主要原因:人員減少,工資及工資福利支出減少。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69.28萬元,比上年增加11.05萬元,增長18.97%,主要原因:委托業務費支出增加。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25.48萬元,比上年減少14.96萬元,下降10.65%,主要原因:困難救助資金及臨時價格補貼支出減少。
(四)資本性支出0.0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未發生該項支出。
五、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4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全年預算數13.59萬元,決算數10.47萬元,完成全年預算的77.04%;決算數比上年減少3.12萬元,下降22.96%,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全年預算數0.00萬元,決算數0.00萬元,主要原因:未發生該項支出。決算數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未發生該項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主要是:未發生該項支出。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全年預算數3.59萬元,決算數3.59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全年預算數0.00萬元,決算數0.00萬元,主要原因:未發生該項支出。決算數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未發生該項支出。全年使用財政撥款購置公務用車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全年預算數3.59萬元,決算數3.59萬元,完成全年預算的100.00%,主要原因:預算與決算持平。決算數比上年增加0.00萬元,增長0.00%,主要原因:預算與決算持平。年末使用財政撥款負擔費用的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
(三)公務接待費全年預算數10.00萬元,決算數6.88萬元,完成全年預算的68.79%,主要原因:相關單位人員辦事安排接待和商務接待減少。決算數比上年減少3.12萬元,下降31.21%,主要原因:相關單位人員辦事安排接待和商務接待減少。全年國內公務接待78批,累計接待700人次,主要是:相關單位人員辦事安排接待和商務接待。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4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9.28萬元,決算數比上年增加11.05萬元,增長18.97%,主要原因:辦公設施設備購置和委托業務費等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4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10.7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9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10.99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97.7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10.4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99.8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09.51萬元,占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的99.71%。貨物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貨物支出金額的0.52%,工程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工程支出金額的35.76%,服務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服務支出金額的63.72%。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1輛(臺),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負責人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1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本單位單價100萬元(含)以上設備(不含車輛)0臺(套)。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組織對納入2024年度單位預算范圍的二級項目104個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14779.47萬元,占項目支出總額的100%。其中,67個項目評價結果為“優”,35個項目評價結果為“良”,2個項目評價結果為“中”,0個項目評價結果為“差”。
(二)單位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情況。
本單位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五)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4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3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反映民政部門接待來訪、法制建設、政策宣傳方面的支出,以及開展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養老服務、社會事務、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五)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款):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支出。
(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反映對兒童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
(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項):反映民政部門舉辦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支出,以及對集體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補助費。
(八)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殯葬(項):反映殯葬管理和殯葬服務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門直屬的殯儀館、公墓、殯葬管理服務機構的支出。
(九)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十)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