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奉新縣民政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奉新縣民政局2025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奉新縣民政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奉新縣民政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奉新縣民政局主管民政工作,隸屬奉新縣人民政府。
(一)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擬定民政工作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負責對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社團及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負責對上級民政部門委托管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全縣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養老服務、特困供養、兒童福利、未成年人保護、救助管理、殯葬服務等民政服務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加大殘疾人生活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全面建立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六)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牽頭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
(七)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制度。指導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救濟和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監督社會救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負責全縣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做好核對對象的信息協查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核對工作規章制度,做好與縣直相關部門核對信息的交換,保障核對工作的保密、高效、準確、公正。
(九)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負責指導殯葬行業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喪葬習俗。
(十一)指導國內及涉外收養兒童在我縣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各種慈善組織的有關工作;指導和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協調和指導全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提出仲裁建議。
(十五)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組織設置和管理地名標志,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全縣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鑒定地名檔案。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養老事業和老齡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等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醫養結合政策措施,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5年奉新縣民政局部門共有預算單位3個,包括奉新縣民政局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二級預算單位具體包括:奉新縣社會福利院、奉新縣殯葬服務所。
編制人數小計86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13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58人,部分補助事業編制人數15人。實有人數小計154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78人,行政在職人數13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52人,部分補助事業在職人數13人。離休人數小計1人,退休人數小計61人,民退人數小計12人,遺屬人數2人。
第二部分 奉新縣民政局2025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奉新縣民政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奉新縣民政局部門收入預算總額為2086.4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00.5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816.47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670.54萬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工資調標、增加敬老院非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補貼、增加惠民殯葬減免服務項目預算收入等;其他收入27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70萬元。主要原因是福利院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安排減少、殯葬機構改革其他資金減少等其他收入減少。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奉新縣民政局部門支出預算總額為2086.4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00.54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1285.8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72.39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088.0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93.3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04.44萬元;項目支出800.6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28.15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93.1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69.1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81.5萬元,資本性支出56.89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996.6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03.8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1.1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8.6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78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1381.1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95.8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62.4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71.7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85.9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21.02萬元;資本性支出56.8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1.89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54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5年奉新縣民政局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1816.4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670.54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26.6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673.8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1.1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8.6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1.78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1285.8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72.39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088.0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93.3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04.44萬元;項目支出530.6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98.15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43.1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89.2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45.5萬元,資本性支出52.79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5年奉新縣民政局部門政府性基金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無變化,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5年奉新縣民政部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無變化,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5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81.74萬元,比2024年預算增加0.3萬元,增長0.37%,主要原因是增加福利費。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12.8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2.8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7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1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執法執勤用車10輛。
2025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無。
(九)全縣敬老院工作經費項目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為保證公辦敬老院工作正常運轉,根據《奉新縣優化鄉鎮敬老院資源配置改革實施方案》(奉改字〔2024〕11號)文件要求,用于保障敬老院工作正常運轉。
(2)立項依據:《奉新縣優化鄉鎮敬老院資源配置改革實施方案》(奉改字〔2024〕11號)中規定,按照實際入住特困供養人數每人每月200元安排日常運轉經費補助,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支出。
(3)實施主體:奉新縣民政局
(4)實施方案:根據實際入住特困供養人數每人每月200元安排日常運轉經費補助;
(5)實施周期:經常性項目;
(6)年度預算安排:2025年安排財政撥款84萬元;
(7)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敬老院工作經費,敬老院運行經費84萬元,保障敬老院的數量16個,資金發揮效益≥95%,及時撥付率≥90%,保障敬老院運行經費≥95%,滿意度≥95%。
二、202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奉新縣民政局“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安排13.89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未發生該項支出。
公務接待費1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89萬元,比上年減0.29萬元,主要原因是:福利院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減少。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各部門結合實際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縣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五)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反映民政部門接待來訪、法治建設、政策宣傳方面的支出,以及開展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養老服務、社會事務、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五)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款):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支出。
(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反映對兒童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
(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項):反映民政部門舉辦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支出,以及對集體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補助費。
(八)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殯葬(項):反映殯葬管理和殯葬服務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門直屬的殯儀館、公墓、殯葬管理服務機構的支出。
(九)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十)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部門涉及的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 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