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奉新縣民政局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奉新縣民政局2024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奉新縣民政局2024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4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奉新縣民政局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奉新縣民政局主管民政工作,隸屬奉新縣人民政府。
(1)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擬定民政、工作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負責對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社團及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活動的非法組織。
(3)負責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負責對上級民政部門委托管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4)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慈善救助、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制度;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救濟和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監督社會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定的管理工作。
(5)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務公開和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的建設和發展;指導基層政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干部的培訓及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
(6)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7)負責指導殯葬行業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喪葬習俗。
(8)指導國內及涉外收養兒童在我縣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9)指導老年人、福利企業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的保護工作,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指導和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管理工作。
(10)負責協調和指導全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11)負責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提出仲裁建議。
(12)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組織設置和管理地名標志,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全縣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鑒定地名檔案。
(13)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本單位獨立編制機構1個,奉新縣民政局為一級預算單位。縣民政局內設股室5個,分別是:綜合股、社會事務股、養老服務股、兒童福利股(福彩慈善股)、基層政權區劃地名和社會組織管理股。
編制人數小計30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13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17人。實有人數小計128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65人,行政在職人數13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52人。退休人數小計50人,民退人員人數小計12人,遺屬人數1人。
第二部分 奉新縣民政局2024年單位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奉新縣民政局2024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4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4年奉新縣民政局收入預算總額為1225.4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815.4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025.49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83.68%,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715.49萬元;其他收入200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16.32%,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6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0%,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4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4年奉新縣民政局支出預算總額為1225.4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815.49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892.9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72.87%,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46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689.0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70.3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33.62萬元;項目支出332.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27.13%,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820.95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1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17.5萬元,資本性支出5萬元,其他支出200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42.73萬 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93.25%,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555.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7.8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3.09%,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8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4.91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3.66%,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51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60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699.0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57.04%,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1.2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87.82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5.33%,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6.4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33.62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9%,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717.8萬元;資本性支出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41%,與上年預算安排持平;其他支出20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6.32%,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6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4年奉新縣民政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1025.4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83.68%,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715.49萬元。財政撥款支出的安排情況是: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892.9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87.08%,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46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689.0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70.3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33.62萬元;項目支出132.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2.92%,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720.95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1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17.5萬元,資本性支出5萬 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42.73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91.93%,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715.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7.8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3.69%,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8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4.91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4.38%,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51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699.0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68.17%,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6.2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87.82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8.31%,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5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33.62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3.03%,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717.8萬元;資本性支出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49%,與上年預算安排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4年奉新縣民政局本級政府性基金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無變化,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4年奉新縣民政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無變化,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4年單位機關運行費預算80.85萬元,比2023年預算增加0.68萬元,增長0.85%,主要增加福利費。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單位政府采購總額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
2024年單位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無。
(九)敬老院工作經費項目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為保證公辦敬老院工作正常運轉,根據《奉新縣推進養老服務提質升級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文件要求,特為公辦養老機構保障運轉經費;
(2)立項依據:《奉新縣推進養老服務提質升級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文件中規定“每年根據收住老年人數量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不等的運轉經費補助,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支出;
(3)實施主體:奉新縣民政局
(4)實施方案:根據公辦敬老院收住人數,確定經費金額。年度平均每月收住人數在1-9人的敬老院每年補助2萬元;年度平均每月收住人數在10-19人的敬老院每年補助3萬元;年度平均每月收住人數在20人及以上的敬老院每年補助5萬元;
(5)實施周期:經常性項目;
(6)年度預算安排:2024年安排財政撥款75萬元;
(7)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敬老院工作經費,敬老院運行經費75萬元,保障敬老院的數量18個,資金發揮效益≥95%,及時撥付率≥90%,保障敬老院運行經費≥95%,滿意度≥95%。
二、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奉新縣民政局“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安排13.59萬元(由財政撥款安排的資金)。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未發生該項支出。
公務接待費10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9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各部門結合實際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縣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五)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反映民政部門接待來訪、法制建設、政策宣傳方面的支出,以及開展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養老服務、社會事務、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五)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款):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支出。
(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反映對兒童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
(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項):反映民政部門舉辦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支出,以及對集體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補助費。
(八)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殯葬(項):反映殯葬管理和殯葬服務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門直屬的殯儀館、公墓、殯葬管理服務機構的支出。
(九)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十)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部門涉及的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 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