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奉新縣社會福利院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奉新縣社會福利院2024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奉新縣社會福利院2024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4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奉新縣社會福利院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奉新縣社會福利院主管城鎮居民孤寡老人贍養和社會棄嬰收養工作,隸屬奉新縣民政局。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促進我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
(2)收住本縣籍父母雙亡,無依無靠,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孤兒及城鎮三無人員。
(3)負責收住孤兒以及三無人員的生活,就醫和義務教育等事宜。
(4)對入院孤兒履行管護、教育責任,促使其健康成長。
(5)接收縣民政局批準入院的孤兒,并辦理相關手續。
(6)辦理18周歲以上,或因其他原因離院孤兒的離院手續。
(7)宣傳對孤殘兒童的保護,照顧政策和在孤殘兒童工作方面的先進典型,提高全社會對孤殘兒童的關愛意識。
(8)接收、管理社會各界對福利院的捐助。
(9)完成縣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4年奉新縣社會福利院為奉新縣民政局所屬二級預算單位。縣社會福利院內設股室1個,為財務室。
編制人數小計4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4人。實有人數小計4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3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3人。退休人數小計1人。
第二部分 奉新縣社會福利院2024年單位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奉新縣社會福利院2024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4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4年奉新縣社會福利院收入預算總額為122.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17.7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2.9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34.91%,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29萬元;其他收入80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65.09%,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2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4年奉新縣社會福利院支出預算總額為122.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17.71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42.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34.91%,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29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28.3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2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2.27萬元;項目支出8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65.09%,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20萬元,包括其他社會福利支出80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9.61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32.23%,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9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51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23%,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0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7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45%,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59萬元,其他支出8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65.09%,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20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28.3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23.06%,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9.1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2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86%,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1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2.2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9.98%,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1.53萬元。其他相關支出8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65.10%,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2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4年奉新縣社會福利院財政撥款支出預算42.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34.91%,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29萬元。財政撥款支出的安排情況是: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42.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0%,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29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28.3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2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2.27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9.61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92.33%,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9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51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3.52%,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0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7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4.15%,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59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28.3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66.06%,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9.1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2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5.34%,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1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2.2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28.60%,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1.53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4年奉新縣社會福利院政府性基金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無變化,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4年奉新縣社會福利院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無變化,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4年單位機關運行費預算0萬元,比2023年預算增加0萬元,增長0%。本單位不是行政單位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故無機關運行經費支出。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機關運行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單位政府采購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
2024年單位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無 。
(九)項目情況說明
本單位本年度未安排項目
二、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奉新縣社會福利院“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安排0.59萬元(由財政撥款安排的資金)。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一致。
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59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各部門結合實際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縣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教育收費資金收入:反映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反映民政部門接待來訪、法制建設、政策宣傳方面的支出,以及開展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養老服務、社會事務、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五)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款):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支出。
(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反映對兒童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
(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項):反映民政部門舉辦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支出,以及對集體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補助費。
(八)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九)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十)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部門涉及的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 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