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奉新縣水利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奉新縣水利局2024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奉新縣水利局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4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奉新縣水利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縣水利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縣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關于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解釋并監督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的建議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主要河流、區域以及重點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按照國土資源與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核定水城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四)參與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參與擬訂、實施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參與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地方性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江河湖泊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為鄉鎮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七)組織全縣本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征收水保規費。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工作。歸口管理農村“四荒”資源的開發治理。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參與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和水電管理,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
(九)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助調處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負責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河堤、水渠及山塘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協調鄉鎮場和部門做好決堤、垮壩等隱患事故的整治和防范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參與有關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教授和調查處理。
(十三)負責全縣移民注冊組織落實。負責移民項目管理。負責編制《小型水庫移民解困工作規劃》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制定年度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按權限審核新建水利水電等各種移民安置計劃。對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庫區基金項目管理和后期扶持基金項目管理。負責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動態管理。負責移民安置區干部業務培訓和移民的生產技術培訓工作。擬定全縣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移民資金分配計劃。負責全縣移民統計監測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4年奉新縣水利局部門共有預算單位1個,包括奉新縣水利局,縣水利局內設股室5個,包括人秘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水政水資源股、水利建設與管理股(水旱災害防御股)、水土保持股、農村水利股(水庫移民股),內設機構2個包括水利事務服務中心、水資源開發利用中心。
編制人數小計39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10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29人,實有人數小計116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46人,行政在職人數14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29人,部分補助事業在職人數3人。退休人數小計66人,遺屬人數4人。
第二部分 奉新縣水利局2024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奉新縣水利局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4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4年奉新縣水利局收入預算總額為5710.5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435.7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10.58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12.44%,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66.24萬元;其他收入5000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87.56%,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502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4年奉新縣水利局支出預算總額為5710.5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435.76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689.61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2.08%,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4.24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586.7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3.9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58.94萬元;項目支出5020.9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87.92%,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470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7.3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3.66萬元、其他支出 5000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農林水支出5521.7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96.69%,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944.0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8.1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2.07%,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4.4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1.9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56%,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8.6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68%,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41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594.03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4 %,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49.5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7.61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1%,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3.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58.9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3%,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9萬元;其他支出500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87.56%,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502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4年奉新縣水利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710.5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2.44%,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66.24萬元。財政撥款支出的安排情況是:農林水支出521.76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73.43%,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55.9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8.18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16.63%,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4.4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1.99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4.5%,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8.65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5.44%,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41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農林水支出521.7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9.14%,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55.9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8.1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2.07%,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4.4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1.9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56%,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8.6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67%,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41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594.03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4%,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49.5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7.61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1%,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3.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58.9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3%,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9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4年奉新縣水利局政府性基金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無變化,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4年奉新縣水利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無變化,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4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43.95萬元,比2023年預算減少1.02萬元,下降2.27%。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機關運行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15.6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5.6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
2024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無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九)奉新縣水利局山洪預警系統運行維護費項目情況說明
1、山洪預警系統運行維護費專項工作經費
1)項目概述:切實做好我縣2024年山洪預警系統運行與維護日常工作,為抗洪搶險工作提供技術支撐,進一步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努力減少自然災害損失;
2)立項依據:列入縣財政預算;
3)實施主體:奉新縣水利局;
4)實施方案:山洪預警系統運行維護投入經費;
5)實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預算安排:13.16萬元;
7)績效目標和指標
(1)績效總目標:縣水利局積極開展資金績效評價、督查等專項工作,認真查找使用管理各個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做好分析研究和整改落實。
(2)績效年度目標:用于我縣山洪預警系統運行維護,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因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證全縣人民群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3)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產出指標:
(1)數量指標: 山洪預警系統運行維護費13.16萬元;
(2)質量指標:目標實現率(%)100%
(3)時效指標:運行維護資金撥付及時率(%)2024年9月30日;
(4)產出成本:山洪預警系統運行維護費13.16萬元;
2、效益指標:
(1)經濟效益:確保全縣各類水工程安全度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社會效益:提高了我縣山洪預警系統運行能力;
(3)生態效益:改善水生態環境
(4)可持續影響: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穩定發展的可持續性
3、滿意度指標:社會公眾滿意度達98%以上。
二、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奉新縣水利局“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安排10.16萬元(由財政撥款安排的資金)。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接待費10.16萬元,比上年減少0.01萬元,主要原因是:單位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縣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五)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指機關事業單位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支出。
(二)行政運行:指水利局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水利):指水利局機關老干部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四)機關服務:指水利局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水利行業業務管理:指水利局用于水利行業業務管理方面的項目支出。包括:執行政策、法規及行業標準、規程規范、進行水利宣傳、審計監督檢查、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農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水利資金監督管理、水利國有資產監管、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等。
(六)衛生和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按房改政策規定,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八)水利工程建設(水利):指水利局用于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指水利局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支出及水利工程運行和維護方面的支出。
(十)水利前期工作:指水利局屬水利局所屬的設計單位的基本支出,以及用于水利項目開展的基礎性前期工作經費。
(十一)水土保持(水利):指水土保持服務站的支出,及水土保持規劃制定和實施、治理、生態修復、預防監測、調查協調、綜合治理、開發技術的示范、監督執法等方面的項目支出。
(十二)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指水利局用于水資源調查評價等方面的支。
(十三)防汛:指用于防汛物資采購、防汛通信設施設備、防汛指揮系統維護、山洪災害防治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抗旱:指水利局用于全縣抗旱方面的支出。
(十五)農田水利:指水利局用于農村水利建設管理項目的支出。
(十六)水利技術推廣:指水利局用于水利科技與技術的推廣、宣傳、對外交流與培訓及監督管理方面的項目支出。
(十七)水資源費安排的支出:指用水資源費收入安排用于水資源管理及水資源能力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砂石資源費支出:指用砂石資源費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九)農村人畜飲水:指用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監測能力建設的支出。
(二十)其他水利支出:指水利單位困難補助經費。
三、部門涉及的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
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