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奉新縣行政服務中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奉新縣行政服務中心2023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奉新縣行政服務中心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奉新縣行政服務中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1、擬定行政服務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對進駐或者退出行政服務中心的實施部門及其行政服務事項提出意見,報縣人民政府決定。
3、對依法由縣人民政府兩個以上部門實施的行政服務事項,建立聯辦會審制度。
4、對重大產業項目審批等行政服務事項,提供代理代辦服務。
5、對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監督和考核。
6、對縣本級經批準設立的部門專業辦事大廳及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考核。
7、為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提供后勤保障。
8、負責為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產權交易、土地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為公共資源交易各方提供服務,為信息發布提供平臺,為政府監管提供條件;統一信息發布,統一開評標區管理,統一專家庫管理,統一受理報名,統一結果公示,統一交易服務費收取和保證金管理。
9、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負責全縣集中采購資金的繳撥管理;制定政府集中采購具體操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接受采購單位委托,簽訂或組織簽訂采購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10、負責全縣優質服務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并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人和事進行查處。
11、負責12345政府服務熱線日常管理工作。
12、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3年奉新縣行政服務中心共有預算單位1個,包括奉新縣行政服務中心機關本級。
編制人數小計19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3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16人。實有人數小計22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17人,行政在職人數3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14人,部分補助事業在職人數0人。離休人數小計0人,退休人數小計5人。
第二部分 奉新縣行政服務中心2023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奉新縣行政服務中心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3年奉新縣行政服務中心收入預算總額為411.0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69.38萬元;財政撥款收入311.0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69.38萬元;其他收入1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3年奉新縣行政服務中心支出預算總額為411.0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69.38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221.6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69.38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96.7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0.3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57萬元。項目支出189.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0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3.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74.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萬元,其他相關支出100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62.2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5.3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6.9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1.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8.6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6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3.2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78萬元;其他支出1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0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210.2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4.6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95.2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5.3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5.5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34萬元;其他支出1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0萬元;資本性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5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3年奉新縣行政服務中心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311.0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69.38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62.2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5.3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6.9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1.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8.6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6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3.2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78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221.6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69.38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96.7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0.3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57萬元。項目支出89.4萬元,與上年預算安排保持一致;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3.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74.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210.2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4.6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95.2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5.3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5.5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34萬元,資本性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5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本部門2023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本部門2023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3年機關運行費預算20.36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1.89萬元,增長10.23%。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縣行政服務中心政府采購總額0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部門無車輛,無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通用設備,無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
2023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無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九)行政服務中心工作經費項目情況說明
一級項目:行政服務中心工作經費
1)項目概述:啟用新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效能再提升,積極推進“惠企通”平臺建設,企業資金兌現更輕松,開展“辦事不求人”示范點創建和“隨手拍”行動,窗口作風再強化,穩步對接“贛服通”奉新分廳建設,群眾掌上辦事享便利,舉辦全縣政務服務業務大講堂和政務服務禮儀職業技能競賽。
2)立項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若干措施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若干措施的通知》
3)實施主體:奉新縣行政服務中心
4)實施方案:強化中心窗口和機關政務服務建設,加強12345政府服務熱線平臺建設,群眾滿意度再提升,推行“五色馬甲”工作服制度,交易現場管理再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成效初顯,項目審批時限由最長70個工作日縮減至53個工作日,實現了政務服務提速增效、交易平臺規范有序、熱線平臺平穩運行、營商環境優化升級,各項工作均取得較好成效。
5)實施周期:經常性項目
6)年度預算安排:2023年安排財政撥款89.4萬元
7)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著力推進“清廉大廳”建設,搭建“奉心辦·小贛事”幫代辦線上服務平臺,深化“大一窗”綜合受理改革,推行“一件事一次辦”“異地通辦”改革,強化“惠企通”平臺建設,推行工程建設項目“信用審批”,開展縣領導就地接聽12345熱線電話活動,實現了政務服務提速增效、交易平臺規范有序、熱線平臺平穩運行、營商環境優化升級,各項工作均取得較好成效。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奉新縣行政服務中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1.85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新增出國計劃。
公務接待1.85萬元,比上年減少0.83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貫徹厲行節約相關規定,從嚴控制公務接待支出。
公務用車運行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公車。
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公車采購計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 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 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三)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四)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三公”經費:納入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二)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