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奉新縣審計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奉新縣審計局2023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奉新縣審計局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奉新縣審計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面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草案,制定審計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全縣地方性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縣長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和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和縣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鄉鎮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
1.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市、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收支;
5.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屬國有資本占控投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8.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10.參與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統一組織的審計事項;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依法屬于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參與上級審計機關組織縣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十)參與審計領域的國家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縣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3年奉新縣審計局共有預算單位1個,包括奉新縣審計局。
編制人數小計28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12人,工勤編制人數1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15人。實有人數小計55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29人,行政在職人數14人,工勤在職人數1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14人。退休人數小計26人。
第二部分 奉新縣審計局2023年部門/單位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奉新縣審計局2023年部門/單位預算情況
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3年奉新縣審計局收入預算總額為502.7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9.57萬元;財政撥款收入480.7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5.43萬元;其他收入2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65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3年奉新縣審計局支出預算總額為502.7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9.57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42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5.43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72.3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6.2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8.41萬元。項目支出75.7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65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5.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4.82萬元,資本性支出3.56萬元,其他支出22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76.5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67.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0.5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2.6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9.4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9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4.2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4.72萬元;其他支出2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2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407.7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9.3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1.0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05.0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8.4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55萬元;資本性支出3.5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6.44萬元;其他支出2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2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3年奉新縣審計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480.7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5.43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76.5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1.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0.5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9.4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4.24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42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5.43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72.3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6.2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8.41萬元。項目支出53.7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持平;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5.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4.82萬元,資本性支出3.56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407.7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52.3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1.0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5.9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8.4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5.45萬元;資本性支出3.5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6.44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3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3年本單位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3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36.22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3.02萬元,增長9.1%。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3.56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56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門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0輛。
2023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無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九)審計工作經費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認真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堅持服務縣委、縣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對重點行業、重點部門、重點項目及重要民生資金的審計監督,重點抓好鄉村振興、扶貧領域、生態環境、政府投資重點工程等項目審計。
2)立項依據:歷年預算安排
3)實施主體:奉新縣審計局
4)實施方案:根據2023年度審計項目計劃適當安排。
5)實施周期:經常性項目
6)年度預算安排:53.78萬元
7)績效目標及績效指標
1.績效目標
遵循審計工作程序,完成年度審計計劃,并要求每一審計事項做到定性準確,評價中肯,實事求是。
2.績效指標
成本指標:審計工作經費金額合計537800元;
時效指標:預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當年審計項目;
質量指標:預計審計項目完成率90%.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奉新縣審計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3.12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0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接待3.12萬元,比上年減少0.02萬元,主要原因是:壓減費用。
公務用車運行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三)行政單位離退休: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支出的離退休經費。
(四)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五)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六)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