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分類:A1 奉公交提字〔2025〕1號
關于縣政協十五屆六次會議第38號提案的答復
魏建平、陳海華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交警大隊一直高度重視電動三、四輪車管理,將三、四輪電動車治理工作納入日常交通管理重點工作,并在2024年11月11日起,啟動了低速電動三、四輪車專項治理行動。
一、嚴查違規上路。根據法律規定,所有上道路行駛的三、四輪電動車均須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定》等國標生產,并需在交管部門登記上牌,同時駕駛人要取得相應的駕駛資質。有部分商家宣傳的所謂不需要駕駛證就能開的“代步車”均是違規生產車輛,不得上路行駛。自專項治理行動開展以來,累計查處、報廢、淘汰違規上路電動三、四輪車共計1271輛,極大的凈化道路交通環境。
二、進行源頭管控。大隊和相關部門建立了違規線索通報機制,向市場監管、工信部門移送路面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規生產銷售企業信息,推動溯源追責,嚴格追究生產、銷售企業的違法責任。同時,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電動三輪車銷售門店的檢查,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從源頭杜絕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三、持續加強管理。下一步,交警大隊將根據專項治理行動方案要求,聯合相關部門繼續加強該類車輛管理力度,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形成監管合力,切實消除該類車輛違法上路帶來的安全隱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謝謝您對交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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