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財購〔2024〕25號
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人秘股、各鄉鎮(場、管委會)黨政辦:
為進一步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規范采購活動,提升采購質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99號)、《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的通知》(贛財購〔2022〕12號)等法律、制度的要求,奉新縣財政局制定了《奉新縣采購人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指引》,現予以印發,并提出有關工作要求如下,請各采購人遵照執行。
一、高度重視內控管理。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控管理,是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強化財會監督的重要舉措。各預算單位要充分認識政府采購內控機制建設的重要性,以“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為主線,通過制定制度、健全機制、完善措施、規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規、運轉高效、風險可控、問責嚴格的政府采購內部運轉和管控制度,做到約束機制健全、權力運行規范、風險控制有力、監督問責到位,實現對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權力運行的有效制約。
二、完善健全內控機制。各預算單位應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對照《奉新縣采購人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指引》,抓緊制定、完善本單位政府采購內控制度,明確采購相關部門和崗位的權限和責任,加強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計劃管理、組織形式、采購方式、合同簽訂、履約驗收、資金支付、政策落實等全程管理。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流程,切實防范廉政風險、法律風險,落實政府采購領域政策功能,提升履職效能,將內控管理要求貫穿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
三、加強內控監督指導。各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內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并完善相關制度。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將通過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大對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控機制建設、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嚴肅依法處理。
附件:奉新縣采購人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指引
奉新縣財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奉新縣采購人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指引
一、內控管理組織
(一)實施歸口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明確與所屬預算單位在政府采購管理、執行等方面的職責范圍和權限劃分。預算單位應當明確政府采購工作內部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政府采購管理。歸口管理部門應當牽頭建立本單位政府采購內控制度,明確本單位相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作中的職責,建立政府采購與預算、財務、資產、使用等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并積極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相關政府采購培訓,及時準確將政策要求傳遞給相關需求部門,共同做好政府采購全鏈條管理。
(二)健全決策機制。預算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事項集體研究、合法性審查和內部會簽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制。科學制定重大采購事項集體決策限額標準,對限額標準以上以及涉及民生、社會影響較大的采購項目,應采用集體研究方式確定采購實施方案(包括確定采購需求、落實采購政策、選擇采購方式、變更采購方式和采購進口產品等內容),對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應通過規范的內部會簽程序確定采購實施方案。
(三)合理設置崗位。預算單位應當結合單位實際,合理設置采購相關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梳理崗位風險點,落實風險防控要求。應當建立各崗位間的制衡機制,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核、采購文件編制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項目經辦與質疑處理等崗位原則上應當分開設置。應當建立輪崗交流機制,按照崗位風險等級設定輪崗周期,風險等級高的崗位原則上應當縮短輪崗年限。不具備輪崗條件的應當定期采取專項審計等控制措施。
(四)單位內部督查。主管預算單位應健全對政府采購內控制度的監督和評價機制。應結合內部審計、紀檢監察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的內部督查。要高度重視內部督查中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及時完善相關內控管理措施。
二、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五)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預算單位應根據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工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需求、市場價格行情、政府采購政策、資產配置及費用定額標準要求,科學合理完整準確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擅自改變已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金額及用途。堅持先有預算后采購,嚴禁超預算、無預算開展政府采購,嚴禁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政府采購。
(六)調整調劑政府采購預算。加強采購預算精細化管理,嚴格控制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進行調劑,嚴禁隨意調整政府采購預算,確需調整或調劑的,按規定程序報財政部門。
(七)實施采購意向公開。預算單位應按照《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要求,健全政府采購意向公開機制。預算單位原則上6月底前完成采購意向公開,將采購項目、采購內容、需求概況、預算金額、預計采購時間等采購意向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江西省政府采購網)公開。部門預算批復前公開的采購意向,以部門預算“二上”內容為依據;部門預算批復后公開的采購意向,以部門預算為依據。對新增或存在調整的采購項目,除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外,應在采購實施前30日內公開該項目采購意向。
三、落實采購政策
(八)支持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統籌制定面向中小企業預
留采購份額的具體方案,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和省市財政部門規定的預留比例確定各項目預留份額,并匯總確定本部門總體預留份額。預留可通過整體預留、設置專門采購包、聯合體預留、合同分包預留等方式實行。主管部門應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江西省政府采購網)公開上一年度預留份額執行情況,未達到規定預留比例的,應當作出說明。積極為中小企業開展政府采購融資提供便利。
(九)支持鄉村振興。預算單位應當根據《關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財庫〔2021〕19號)和《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鄉村振興局 江西省供銷合作社轉發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于印發〈關于深入開展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工作推進鄉村產業振興實施意見〉的通知》(贛財購〔2021〕9號)規定,按照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購份額的30%的預留比例,年初通過“832平臺”采購人管理系統填報預留份額,年底前通過平臺完成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
(十)加強綠色采購。預算單位應按照《奉新縣財政局關于加強政府綠色采購的通知》(奉財購〔2024〕17號)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機制,在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環節嚴格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政策要求,對獲得綠色產品認證或符合政府綠色采購需求標準的產品實施優先采購或者強制采購,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
四、確定采購需求
(十一)開展采購需求調查。預算單位應按照“誰采購誰負責”原則明確制定采購需求的責任部門,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等規定健全政府采購需求管理機制。對于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項目(包括需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以及其他主管部門或者預算單位認為有需要的采購項目,應當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采購需求調查,需求調查資料應作為采購文件與其他文件一并存檔。
(十二)制定采購需求。預算單位應根據采購預算、需求調查結果編制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參照宜春市財政局推行的《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范本》(宜財購發〔2022〕4號)完整填寫相關內容。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府采購政策和國家有關規定,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遵循預算、資產和財務等相關管理制度規定,符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采購實施計劃應圍繞實現采購需求,對合同訂立和管理作出合理安排。
(十三)開展采購需求審查。預算單位應當建立審查工作機制,針對采購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進行審查。審查工作機制成員應當包括本單位的采購、財務、業務、監督等內部機構,可邀請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參與。審查包括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在一般性審查的基礎上,對于本指引第十一條明確需進行需求調查的項目應當進行重點審查,重點審查應強化對非歧視性、競爭性、采購政策落實、履約風險的審查。
五、采購執行
(十四)確定采購方式。預算單位應當根據法律規定、項目特點、采購需求等,依法確定適宜的采購方式。預算單位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項目,需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必須經市財政部門批準。多頻次、小額度采購活動,適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執行。不得將應實施政府采購、應公開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政府采購、公開招標。
(十五)委托代理機構。預算單位應當建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選擇機制,根據項目特點、代理機構專業領域和綜合信用評價結果,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采購項目必須委托政府集中采購代理機構。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的,應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責任,包括資格審查、質疑答復、履約驗收、代理費用等事項,但不得轉嫁政府采購主體責任。
(十六)編制采購文件。采購文件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應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相適應、與合同履行相關,評審標準應合法合規、明確量化,采購文件做到完整規范、準確無歧義。預算單位自行編制采購文件的,要嚴格執行復核機制。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編制采購文件的,要在采購文件發出前進行書面確認。
(十七)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采購文件不得違規設置妨礙統一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內容,禁止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性待遇。在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采購文件公開前,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破除歧視性、隱蔽性的政府采購壁壘。
(十八)委派采購人代表。預算單位應當建立采購人代表委派工作機制,選派采購人代表參加項目評審活動,明確采購人代表選擇的決策流程和工作職責。采購人代表不得擔任評審委員會組長,不得干預或者影響正常評審工作,不得領取評審勞務報酬,不得在評審現場發表傾向性言論,不得向外界泄露評審情況。
(十九)評審專家抽取及使用。預算單位應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規定,做好評審專家抽取及使用工作。一般應當從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的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對于評審專家庫中相關專家數量不能保證隨機抽取需要的,預算單位可以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經審核選聘入庫后再隨機抽取使用。對于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部門同意后,預算單位可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評審專家。預算單位抽取評審專家的時間不早于評審活動開始前2個工作日,評審專家名單應當在開標前保密。預算單位應當對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職責履行情況予以記錄,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二十)確認采購結果。預算單位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鼓勵當天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不得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預算單位應當在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并同時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項目采購采用最低評標(審)價法的,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時應當同時公告因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等原因進行價格扣除后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評審報價;項目采購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時應當同時公告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評審總得分。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評審結束后,確實發現評審存在問題的,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反映。
(二十一)質疑答復與配合投訴處理。預算單位應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等規定,健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處理工作機制。質疑處理崗與項目經辦崗應當分離,收到供應商提出質疑或采購代理機構轉送的質疑后,應當根據質疑事項自行或會同采購代理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答復內容應當完整、客觀、公正。收到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投訴處理通知后,應積極配合處理,及時提交有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質疑答復和投訴處理回復發出前,應書面報單位分管領導同意,其中涉及重大事項的,應通過班子集體決策。質疑答復導致中標(成交)結果改變的,應當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財政部門。預算單位應當積極主動與質疑人溝通,遵循事實清晰、程序合規、依據充分的原則妥善處理,努力通過協商等方式化解矛盾糾紛。
六、合同管理
(二十二)合同簽訂及備案。預算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及擬簽訂合同文本,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在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公開和備案。預算單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延遲簽訂合同的,應當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內完成合同簽訂事宜。鼓勵預算單位通過完善內控流程進一步縮短合同簽訂期限。預算單位不得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出超出采購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
(二十三)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最高繳納比例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0%,項目驗收結束后應及時退還。供應商以銀行、保險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的,采購單位不得拒收。鼓勵預算單位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因素免收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不得收取質量保證金。
(二十四)禁止轉包和規范分包。政府采購禁止轉包和非法分包。預算單位發現轉包行為的,應當及時向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報告。根據采購文件規定和項目需要,預算單位可以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根據投標(響應)文件載明的方式將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但不得再次分包。預算單位不得強行要求中標(成交)供應商使用指定的分包供應商。
七、合同履行
(二十五)追加合同。合同履行中,預算單位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的10%。
(二十六)開展履約驗收。預算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和《宜春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的通知》(宜財購發〔2022〕37號)健全履約驗收管理機制。預算單位應當成立驗收小組,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限和要求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實際使用人應當參與驗收;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提出意見;重大民生、金額較大或者技術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評估機構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等參與驗收,出具專業檢驗檢測報告或者明確的評估意見;驗收人員和采購(評審)人員、合同簽訂人員應當分離。驗收結束后,由驗收雙方共同簽署出具驗收書,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
(二十七)支付采購資金。預算單位要進一步落實《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有關要求,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對于有預付安排的合同,鼓勵預算將合同預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預算單位在驗收合格后,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自收到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鼓勵預算單位完善內部流程,自收到發票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支付事宜。預算單位和供應商對資金支付產生爭議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及時解決,保證資金支付效率。
八、其他要求
(二十八)框架協議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和服務,對已納入框架協議管理的,應當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預算單位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規定,以及框架協議征集文件關于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確定方式實施采購,并健全相應框架協議采購內控機制,特別對采用直接選定方式的應當加強管理。
(二十九)單一來源采購。預算單位應健全單一來源采購內控機制,選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依法從嚴把握適用條件,要經過本單位的合法性審查、內部會簽和班子集體決策,并做好采購需求調查和審查、單一來源論證和公示等工作。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將強化對違規使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監管和處理。
(三十)進口產品采購。預算單位應根據《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等規定,健全進口產品采購內控機制。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購用于科研的進口儀器設備,以及其他根據江西省財政廳規定對采購進口產品實行備案管理的,實行備案管理。經市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購買進口產品的,不得限制國內產品參與競爭。如國內產品參與采購競爭的,應當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的有關政策。
(三十一)緊急采購。因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可實施緊急采購,相關預算單位應當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制,規范采購流程,加強采購相關資料管理。
(三十二)涉密采購。預算單位應當按照《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9〕39號)加強涉密采購內控機制建設。應當建立健全涉密采購項目集體研究與內部會商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制,完善采購需求和采購方式確定、采購活動組織的內部審核制度,嚴格按規定組織采購。
(三十三)非政府采購。對于不屬于政府采購法調整范圍內的采購項目,預算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非政府采購內部控制機制。
非政府采購項目應遵循規范高效、優質優價的原則組織實施采購,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應根據項目采購金額、采購類別等因素,合理確定相應的采購方式、決策程序、采購程序,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政府采購有關要求執行。對通過線上平臺或線下渠道采購的,應當經過多平臺或多渠道比價后采購。其中通過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等線上平臺采購的,還應合理利用平臺提供的功能擇優選擇產品或供應商。預算單位應當建立非政府采購項目的爭議處理機制,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三十四)采購信息公開。預算單位應當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等相關規定,健全采購信息公開機制。預算單位應當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江西省政府采購網)上在法定時間內做好政府采購項目的意向公開、采購項目公告、更正公告、采購結果公告、采購合同公告、合同變更公告等信息公開工作。預算單位在公開采購信息時應當做好涉密、敏感信息排查工作。
(三十五)采購信息統計。預算單位要通過“地方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管理系統”完整準確填報所有政府采購項目明細數據,各主管部門要認真匯總審核下屬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信息數據,切實提高政府采購信息統計數據質量,確保信息統計真實準確。對于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也應納入統計范圍。涉密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在脫密處理后,通過系統中“其他合同錄入”模塊錄入簡要信息。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上報季報,每個年度結束后10日內上報年報。
(三十六)采購績效管理。預算單位要圍繞“物有所值”目標,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管理體系,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合理設定績效目標,開展績效監控和評價,及時收集和分析相關信息,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三十七)采購檔案管理。預算單位應當健全政府采購檔案管理機制。預算單位應將政府采購檔案納入本單位檔案管理,設置專崗負責政府采購檔案管理,健全檔案收集、歸檔、管理、使用、銷毀等規定,不得隱匿、銷毀、偽造、變造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檔案保存期限應從采購結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采購文件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三十八)回避機制和廉政要求。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九條明確的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采購人員不得與供應商惡意串通,不得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三十九)內控機制更新。本指引涉及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制度政策等發生變化的,或者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有新的要求的,預算單位應及時調整相應的內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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